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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你是否被狗追过?

来源: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作者: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发布时间:2017-08-11
摘要:向狗主人索赔 两只狗在路上追逐,老太不幸被其中一只黄狗碰撞,致她倒地受伤。那么,老太能否向狗主人索赔呢?日前,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何老太身体还算硬朗,平日里自己一个人居
向狗主人索赔   两只狗在路上追逐,老太不幸被其中一只黄狗碰撞,致她倒地受伤。那么,老太能否向狗主人索赔呢?日前,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何老太身体还算硬朗,平日里自己一个人居住。月初,何老太起床后去往儿子家里途中,碰巧一只黄狗与一只黑狗在路上追逐啃咬。走着走着,何老太突然被追逐中的黄狗碰撞,致其倒地受伤。  受伤后,何老太被家人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脑挫伤、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住院治疗26天。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何老太提供的六份证人证言当中,有一份系原告方自行做的调查笔录,且被调查人未到庭接受质证,有三份证言的证人系原告亲属,与原告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还有两份证言的证人未在事发现场,故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原告提供的住院病历载明原告因摔伤住院治疗,且住院收费票据亦载明新医保报销9748.69元,根据农医保规定,如原告的伤因他人的行为造成的,农医保是不能报销的,然本案中原告已在农医保报销,故理论上可以认定为原告的伤非他人的行为造成的。  综上,原告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损害的结果与被告饲养的动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对何老太要求陈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