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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酒致他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作者: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发布时间:2017-08-11
摘要:拼酒行为 许某约张某及其他几位好友到家中喝酒。席上,许某与张某就两人谁年龄大发生争议。于是,就有人提议,谁的酒量大谁就是老大。许某也接口说:“对,现在就比,一人一瓶,我能喝完,你就喊我哥;你能喝完,我就喊你。”旁边有人劝说“算了,都喝得差不
拼酒行为   许某约张某及其他几位好友到家中喝酒。席上,许某与张某就两人谁年龄大发生争议。于是,就有人提议,谁的酒量大谁就是老大。许某也接口说:“对,现在就比,一人一瓶,我能喝完,你就喊我哥;你能喝完,我就喊你。”旁边有人劝说“算了,都喝得差不多了。”许某说:“没事,我知道他的酒量。”两人就一人喝一瓶酒。当张某喝到一半时,突然口吐鲜血,昏迷倒地,被送往医院急救,不治身亡。经鉴定,系肝严重性酒精中毒而死。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点在于,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人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事实上也就没有预见。  就本案而言,首先,许某之所以负刑事责任,并不是因为许某请客喝酒的行为,而是许某与张某拼酒行为所致。其次,刑法始终贯彻对醉酒人的危害行为不得免除刑事责任的原则,因此,对于醉酒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且纳入刑法调整的行为,应接受刑法制裁。  作者单位: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  文章转自网络
责任编辑: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