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我们遵守法律,是因为我们相信法律能为我们定义公平。”

来源:蓝子渌 作者:蓝子渌 发布时间:2017-08-11
摘要:辱母杀人案 罗伯特.波斯特 转载 @人见人爱的肉唐僧于欢案判无期徒刑太重了。再怎么说,杜志浩当着儿子的面掏出生殖器抽打苏银霞的脸,比邓贵大拿一摞子钱打邓玉娇的脸,要恶劣太多了。更何况以前还有多次不堪的凌辱。孔子时代,还有“居父母之仇…不返兵而斗
辱母杀人案 罗伯特.波斯特 转载 @人见人爱的肉唐僧于欢案判无期徒刑太重了。再怎么说,杜志浩当着儿子的面掏出生殖器抽打苏银霞的脸,比邓贵大拿一摞子钱打邓玉娇的脸,要恶劣太多了。更何况以前还有多次不堪的凌辱。孔子时代,还有“居父母之仇…不返兵而斗”的自由。现代社会,个人报复的权利越来越让渡给了公权,仅仅开了一个“正当防卫”的小窗子。这个小窗口有多大,要看法官的自由量裁。本案法官看到的是“已经报警了,警察也出警了”。我看到的却是“警察明明看到当事人已经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却没有任何作为”,这是于欢陷入绝望而采取激烈措施的根本原因。这恰恰是减刑的理由,而不是重判的理由。警察如果能认真执法,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怎么会发生后面的悲剧呢?用条文去卡,法官认定大耳隆对苏银霞确实不构成生命威胁,所以就拒绝了防卫过当的认定。这个,确实也挑不出字面上的啥来。但是一,只要不要你的命,就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地羞辱你吗?第二,既然警方事后对大耳隆做出了涉黑团伙的定性,法官“一定不会出人命”的判断又从何而来,也令人费解。对于法律的功用,耶鲁大学的法学院院长罗伯特.波斯特有这样的总结:1、管理社会2、维护社会共同体价值观3、维护民主制度以保障集体自决法官要衡量多重因素,做出衡平的裁决。毕竟,我们遵守法律,是因为我们相信法律能为我们定义公平,而不是因为法官识字看得懂法律条文。这个案子判得,硁硁如也,即使不是心怀恶意,也是足够愚蠢的。相比于邓玉娇的轻判,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邓玉娇是fuckable的,苏银霞是unfuckble的。当一个女性贞操受到威胁时,法官同意给予防卫过当的庇护。而苏银霞并没有“被插入”的危险,所以即使被人当着儿子的面用生殖器抽耳光,法官也拒绝给予同样的庇护。这显示了法官的男权思维——女性的阴道专属权,比女性的尊严本身更重要。没有什么时候比现在引用福柯的名言更合适了:“用手掌打耳光,和用阳具抽插阴户,二者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强奸罪的设定,对女性与其说是一种保护,不如说是一种羞辱。李银河一再呼吁的“取消强奸罪,而以伤害罪涵盖”的主张,希望凭籍此案,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认同。今天 00:04 来自 OPPO R7 Plus@央视制片人李语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杀死辱母者案,“法律不为这样被侮辱与被伤害者伸张正义,反而以无期徒刑再次侮辱并伤害了真正的受害者,就像一出黑色幽默,使法律本身成为笑话。法律的公信力由此而消解,社会的戾气由此而产生。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今天 02:11 来自 iPhone 7 Plus@人民日报评论【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当巨大的凌辱降临,是屈辱忍受还是挺身抗暴?一篇《刺死辱母者》,切入了法律与伦理的沉重命题。法律不仅关乎规则,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实现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 °【锐评】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 今天 00:19 来自 微博 weibo.com@张洲那帮歹徒当着儿子的面,掏出生殖器抽母亲的脸,儿子捅死了那个天下极恶的杂碎后,@聊城中院 判了儿子无期。前情是,这位母亲欠了恶棍的钱,多还了近一倍还给了一套房。这家人活在你们的制下,这种判决公平吗?那帮恶贼,黑社会犯罪你没判吧、放私贷扰乱金融你没判吧、绑架罪你没判吧、侮辱罪你没判吧,流氓罪你没判吧、毁坏私人财产罪你没判吧、故意伤害罪你没判吧?为什么不堪凌辱自卫的人你给判了呢?@最高人民法院 知道这个判决吗?美国有很多电影,闺女被人强奸父亲持枪杀贼的《飓风营救》,还有一个医生为了惩治凌辱家人的恶贼用了药的电影,还有个真实案例就发生在前不久,欧洲一位女孩被凌辱,父亲持枪报仇,之后的判决你们应该看看。国情虽然不同,但人情总是同的吧?换不到自己身上,永远不知道那种羞辱是多么的令人愤慨和恶心。你判决那家儿子无期徒刑之前,能多少的了解一下激情犯罪这4个字的概念也算你读过法。真心希望高法能自纠错误,不要再让聂树斌的惨剧再次发生在这片本已浑浊不堪的土地上,继而沦为全世界的笑柄了。3月25日 09:03 来自 微博 weibo.com//@孤独得农民: 呵呵。。。。意思是只能看着?//@郑敏:想一想如果那是你的妈妈,再想一想如果是祖国母亲,我们不是常常把祖国比作母亲吗?@济南公安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这是正道! 3月25日 21:21 来自 iPhone 6@张鸣历史上当然有过类似的案件,如果有恶棍当场侮辱人家的母亲,儿子挺而反抗,刺死匪徒。无论在哪个朝代,都不仅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会得到表彰。出现争议的,每每是这样一些案件: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的父亲被人杀死,儿子长大之后,为父报仇,手刃仇家。这种情况,到底是该表彰其为孝子呢,还是把他当成破坏秩序的罪犯加以惩处。不同的朝代,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各有不同。有的朝代比如东汉,一般都会表彰之,但是在唐朝,血亲复仇者更可能被治罪,但一般都会轻判。一直到民国,几个著名的为父报仇的案件,最终都得到政府的特赦。今天 07:06 来自 微博 weibo.com
责任编辑:蓝子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