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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

来源: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能高瞻远瞩 作者: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 发布时间:2017-08-11
摘要:法静亦水 无路可走是必然的 哪里适合暴走团行走呢?舆情讨论中,提出新观点不容易,但和稀泥很容易,双方找找原因,各打五十大板,提点老生常谈的建议,就是一篇标准评论。 昨日央视介入“暴走团”现象,就是这种典型的路子,从标题就能看穿全文:《“暴走”
法静亦水 无路可走是必然的 哪里适合暴走团行走呢?舆情讨论中,提出新观点不容易,但和稀泥很容易,双方找找原因,各打五十大板,提点老生常谈的建议,就是一篇标准评论。 昨日央视介入“暴走团”现象,就是这种典型的路子,从标题就能看穿全文:《“暴走”绝非乱走,但“暴走”也该有路可走》。 凡是挑不出错的话,一定是废话。请问,像这样非要队列整齐、阵容强大的暴走团,走哪条路比较合适? 别说人行道不通,就是畅通是不是就适合暴走团走?人行道的宽度是有限的,即便没有乱停车,还有树坑啥的,从设计上,人行道是供散客行走的,并不支持团体列队暴走,这才是暴走团摒弃人行道选项的真正理由。 这设计也没有任何问题,人行道太宽了浪费资源,没有树木则会晒死活人,它照顾了大多数普通人的正常通行,所要求的舒适度和尺度。 那么哪里适合暴走团行走呢?学校操场、公园健步道?——表面上,其尺度和空旷度满足要求,但是列队高速行进的暴走团一旦占据场地,就会对其他锻炼的散客形成干扰,大家本来悠哉悠哉随意散步,跑步的也可见缝插针互不影响,但暴走团就不同了,他们比跑步慢,但比散步的要快不少,需要占据相当的宽度和长度以维持队形壮观,那么,本来宽度有限的跑道或健步道也就成了暴走团的专场了。 把暴走团偷换为老年人的健身需求并不高明,难道其他独自散步、跑步的就不是健身了?相比之下,暴走团并不是正常的、基本的健身需求。 走路是健身不假,但是你几十人上百人队列整齐、统一服装、音响震天……这些元素跟健身无关,属于娱乐性质,而且是对场地要求很高的团体娱乐。可以说,一个人暴走属于正常健身,但暴走团根本不属于基本健身范畴。公共设施首先支持前者,而后者所需的特殊空间,注定是有限的。古时候一个村也就一个戏台广场,城市里多少人才拥有一个公园,任何时代,大片平整的铺装地面都是奢侈的,不可能为一种特殊需求开辟专场、专道。 现在的马路分工明确:人行道、自行车道、机动车道、公交车专用道……你说,暴走团占哪一条道合适?是去挡行人、挡自行车、还是挡汽车?是不是要修改规范再开辟出一条“暴走团专道”? 这是很荒谬的,所以和稀泥所糅合出来的结论,根本不具备可实施性,但是反正央视评论员的稿费拿到了,他管你能不能实施。 城市当然有责任提升全民健身的空间需求,但是很难为暴走团这样占据较大宽度长度的线性空间预留专场,他们还偏赶着早晚高峰,错时都错不开,有解吗?谁觉得可行,谁不妨设想一下方案。 真正有问题的是暴走团这种组织形式,它假借了走路这种基本健身概念,但实质上属于对各方面要求都非常高的室外团体娱乐活动,除了对空间的超标准要求,也具有相当风险,同时不可避免会对正常路人和车辆造成干扰。这种有较高公共代价的团体活动,是不应该随时随地来的,组织者必须建立起主体责任,和有关资质、预案等。 真相是,只要不采取暴走团这样的阵容形态,个人散步、跑步等基本健身需求,现有场地完全能满足需求。广场舞也是一样,只要不过分追求几百人的阵容,见缝插针的小块场地并不缺乏。 暴走、跳舞都不是问题,过度追求阵容排场才是问题,对后者,公共空间其实没有必须支持的义务。 我们理解到这一现象代表了一代人的审美和习惯,新一代虽不认同,但这也算一种自由,人家就觉得尬舞美,就是喜欢高音喇叭,就是喜欢统一服装,你能怎样?然而底线是不要干扰他人,不要危及公共安全。时代变了,不是人人都必须接受高音喇叭,这一点上需要与时俱进。 广场舞、暴走团要结合实际条件,有大场地可以大跳,小场地就小跳,路宽排两队,路窄就排一队,实在不行绕绕走,哪个行人、跑步者不是这样锻炼的?但是条件不满足不能硬上,命比队形重要,没场地也不要去硬抢,譬如把篮球场打篮球的给赶跑。 说暴走无路可走是个伪命题,但“暴走团”无路可走是必然的,而且也不该有路可走,公共资源不是这样分配的。 作者:纸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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