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醉驾 醉驾电动车是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驾电动车是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关键是看驾驶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普通观点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装有内燃机,装有内燃机为机动车,没装内燃机则为非机动车,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车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要根据车辆的整车重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非机动车的国家标准来判断。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不符合上述标准,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因此,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每小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醉驾此类电动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电动车前也不要饮酒,否则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隔夜醉驾”行为如何认定? 对于“隔夜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关键在于对主观故意的认定。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可能处于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但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自己的醉酒程度。对行为人“隔夜醉驾”的主观心态认定,要全面审查、综合分析。既要注重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又要注重分析行为人体态特征、醉驾引发的后果、视听资料、血液检测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若证据表明行为人基于当时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客观条件,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就应当认定其有醉驾的主观故意。事实上,人在醉酒后经过一定时间的休息,甚至隔夜休息后,体内的酒精含量仍然可能使饮酒者处于醉酒状态,因为血液酒精含量衰减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有“喝酒隔夜就不是酒驾”的错误认识,一定要慎之又慎。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驾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来源:互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