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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岁孩童患脑瘫 状告接生卫生院索赔341万元

来源:边缘漫步 作者:边缘漫步 发布时间:2017-08-08
摘要:2005-09-14 温州新闻网9月15日消息: 昨日,温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一起罕见的医疗纠纷案。2岁孩童章某状告乐清市仙溪中心卫生院,因接生不当致使其脑性瘫痪,要求赔偿341万元。据悉,这是我市诉讼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医疗纠纷案。 据原告章某方诉称,2004年3月5日
2005-09-14 温州新闻网9月15日消息: 昨日,温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一起罕见的医疗纠纷案。2岁孩童章某状告乐清市仙溪中心卫生院,因接生不当致使其脑性瘫痪,要求赔偿341万元。据悉,这是我市诉讼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医疗纠纷案。   据原告章某方诉称,2004年3月5日,章某母亲潘某在仙溪中心卫生院待产。住院后,潘某因腹痛剧烈,要求转上级医院诊疗。但当值医生陈某认为无需转院。两次腹部加压后,潘某才分娩。章某出生后不会哭并呻吟不安,家人将其转到其他医院抢救。经过治疗,留下了脑性瘫痪后遗症。   章某方认为卫生院负主要责任,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卫生院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医疗事故鉴定费、伤残补助费、终身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终身康复治疗费等7项费用计341万多元。   而仙溪中心卫生院称,当时采取的措施符合医疗常规。   脑瘫发生的原因众多,不能单独认定由分娩造成。2005年2月,浙江省医学会也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婴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后遗脑瘫主要与胎儿宫内窘迫有关,而胎儿宫内窘迫的发生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同时,卫生院还认为终身护理费、终身健康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列为赔偿项目。根据《鉴定书》该事件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最多只要40%.原告律师朱祖飞认为《鉴定书》前后矛盾,要求重新鉴定。朱律师补充说,卫生院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诊疗失误,是因为卫生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故技术水平不到位,认识及经验不足。医方应承当全部的民事责任。   在法庭上,双方主要围绕赔偿适用法律及索赔金额等焦点展开辩论。在庭上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法庭将改日调解该案。   温州新闻网-温州商报·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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