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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还有说理的地方?

来源:刘治成 作者:刘治成 发布时间:2017-08-07
摘要:行政 哪里还有说理的地方?四十多年前,我写了同样题目的一张大字报。县委书记见了我说:“你的意思是,就只有你是说理的?”我回答说:“不,我的意思是帖大字报算一个说理的地方。”如今我写这个题目发到网上,我的意思是:互联网是说理的地方。中国社会科
行政 哪里还有说理的地方?四十多年前,我写了同样题目的一张大字报。县委书记见了我说:“你的意思是,就只有你是说理的?”我回答说:“不,我的意思是帖大字报算一个说理的地方。”如今我写这个题目发到网上,我的意思是:互联网是说理的地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邱本在《法学应该是一门最讲理的学问》一文中说:“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一个社会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的最后评判标准,自应是最讲理的事情和地方,如果连法律和法院都不讲理,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是非颠倒、真假不辨、善恶不清、美丑不分的社会,这种社会无正义可言,也无可救药。人们之所以对法律、对社会还有信心,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人们相信无论怎样,最后还是有法律这一讲理的事情和地方,不讲理的法律是恶法,这种恶法极大地败坏了法律的声誉,甚至使法律声誉扫地。2016年6月25日,原告吴明龙起诉被告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道办事处,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所建大丰胡同22号房屋封门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拆除封门的墙并赔偿损失。红桥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6行初44号行政裁定书以“吴明龙不具备本案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原告吴明龙的起诉。”吴明龙上诉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1行终720号行政裁定书以同样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明龙申请再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行申75号行政裁定书称,“再审申请人吴明龙诉被申请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三条石街道办事处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1行终72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吴明龙申请再审称:1、被申请人在封门之前没有通知相关权利人包括再审申请人,也没有进行公告。封门后,被申请人也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明明原告在诉讼中提供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查档证明》,证明原告盖房的地方是吕克立房产所在地,吕克立的房产倒塌一部分,吕克立经公证处公证把产权改为陈斯利(法律人)名下,陈斯利委托原告在此处建房,利益共享。原告在此盖房时,几经周折,如果没有有关部门实际上的批准,原告不可能在离天津火车站几百米的公路旁,盖房三个多月,原告房屋建成出租半年后,某部门的主要领导易人,向原告索贿未逞,就把原告建成的房屋的门先后全部用墙封闭。承租人的建筑工具被封在屋里也不能拿出来使用。但该裁定书却称:“本院认为:……经审查,再审申请人在已有的景观墙内利用景观墙建设涉案房屋并破坏景观墙安装房门,诉讼中,再审申请人未提供其上述建设行为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证据,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未经任何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国有土地上利用景观墙搭建房屋,并且将公共场所景观墙破拆为门的事实清楚。……被申请人只是恢复了景观墙,并未涉及再审申请人所建设的房屋(包括房门),二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在再审申请人未自行恢复的情况下,将景观墙恢复的行为对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成立。再审申请人请求赔偿其房租损失和损坏物品以及对租户的损失,不属于被诉行为对再审申请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两审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起诉并无不妥。裁定:“驳回吴明龙的再审申请。”明明是政府不经屋主人的同意,在私人住宅建设了景观墙,屋主人通过陈斯利委托原告恢复他的住宅。该裁定却称,“再审申请人未经任何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国有土地上利用景观墙搭建房屋”,明明原告所建房屋被封门,该裁定书却称,“并未涉及再审申请人所建设的房屋(包括房门)”,真是到了蛮不讲理的地步!难怪艾因.德兰在《政府的性质》一文中描述道:“政府不再是人们权利的保护者,而是成为最危险的侵犯者;不再是自由的保护者,而是建立一种奴役的体制;不再使人民免受武力的威胁,而是首先使用武力对付人民;不再是人们之间关系的协调者和基于社会准则的服务者,而是成为用威吓和恐怖手段控制人民的工具;它不倚仗法律,对社会的支配来源于官僚机构的任意决断…… “我们发现一种奇怪的颠倒:政府可以做任何它想做的事,而公民只能在得到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做。”本案的事实就是:政府未经房屋的主人同意在吕克立的宅基地上建了景观墙,当屋主人主张权利时,政府明明应予处理,原告受该处宅基地的主人委托在此建房,有关部门明明批准,在原告的房屋建成并使用半年之后,又将原告房屋的门用墙堵住。这真是“政府可以做任何它想做的事”,而政府又可以任意的不准许公民做法律允许的事情。本案经一审、二审、申请再审被驳回,检察院一般不会对这样的案件监督,这类案件就是目前司法部门说的“程序到头的案件”。 法学教授邱本在讲了法律自应是最讲理的事情和地方之后还说:“所以审判也叫审理,审的就是一个“理”字,而审理后所做出的判决书就是一份说理书。”本案一、二审,驳回再申请的裁定明显的不说理,但是原告竟再也找不到说理的地方了,所以只剩下互联网这一块宝地。(刘治成,2017年7月12日,北京) 吴明龙,男,汉族,1952年2月13日生,户籍江苏省靖江市八圩溢馨苑36幢506号,联系电话:17092698784、15996050289
责任编辑:刘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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