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祥,国法岂能容你用620万吞下3亿国资!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发布时间:2017-08-07
摘要:代为呼吁 董祥,国法岂能容你用620万吞下3亿国资
代为呼吁 董祥,国法岂能容你用620万吞下3亿国资! 董祥先生: 读罢你在网媒上发布的《惊爆:蒋景春律师超能耐:法官成奴仆,官员做帮凶》的奇文,深深佩服你颠倒是非、诬告诽谤之能耐,不过借此一笺,我要剥开你的画皮,让公众看看你的那颗被铜臭味熏染变黑的心!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却不择手段: 其一,移花接木,强抢强要。 珠海市银华工矿产品公司(湖南省国资委下属国企,下称“银华公司”)于1992年投资2200万元购买珠海“珠粤公司”(珠海市政府国资委下属企业)“华鑫花园”20000㎡土地,继而投入1100万元于94年底在该土地上建成两栋共9000㎡的房屋,95年元月8日“珠粤公司”确认该房产及附属土地权属“银华公司”财产,并积极配合“银华公司”处分房屋土地权利,包括湘西中院、永州中院和湖南高院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也都明确该财产归“银华公司”所有。由于涉及多项诉讼,房产和土地迟迟未能分割办理过户手续,这竟然就成了董祥先生你伙同张春翔等贪腐法官强抢“银华公司”财产的借口:2010年7月9日,你借法院枉法拍卖表面“合法”的形式,将“银华公司”9000㎡的房产及附属的17384.65㎡土地悄悄收入囊中,这与用暴力行为强制性地把属于他人的财产占为己有的“强盗”又有何异?只是强盗抢劫用的是暴力手段,而你董先生抢劫财产用的是商法勾结的伪“合法”手段而已! 其二,用区区620万吞下3亿国有资产,其胃口之大,贪欲之盛,令人瞠目结舌! 董祥先生需搞清楚,9000㎡的房产、17384.65㎡的土地是政府的国有资产,无论是“银华公司”的还是“珠粤公司”的,都不可能用区区620万元吞下时值上亿元、现值3亿元的国有资产!你2010年7月9日伙同怀化中院执行局原局长张春翔等人,通过暗箱操作将这3个亿的国有资产执行到你的名下,湖南省检察院经过深入调查核实认定存在7大明显违法情形,湖南省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梁慧星等七名著名法律专家、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主流媒体等都曾强烈要求纠正枉法执行,你们都置若罔闻,结果张春翔等4人涉案被检方逮捕,这表明,国法不容巨额国有资产被侵吞,董祥你吞下的国有资产必须返还给“银华公司”。 更为严重的是,湖南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简龙湘、处长周承琪,对“银华公司”的执行异议不立案,不听证,不裁定,以非法手段通知金湾国土分局协助怀化中院办理过户手续,心甘情愿地充当张春翔的帮凶。张春翔被抓了,简、周暂时逍遥法外,但我国的司法怎会有双重标准?董祥先生你说湖南高院下令帮你过户了,却遭到了永州中院的阻止,让你过户未遂,请问下级法院能阻止上级法院吗?如此愚弄天下网民,你以为大家都如你一样是法盲?! 正告董先生,他人的财产不可觊觎,更何况是国有资产!3亿元资产十分诱人,但它是块硬骨头,吞下去会卡喉咙的! 董祥先生,你在诽谤文中罗列了成堆的“事实”,企图证明“银华公司”是搞虚假诉讼,但你不是利害关系人,再怎么鼓噪也是枉费心机。 且不说“银华公司”与蒋季春的转让合同是真实、自愿的,是经湖南国资委批准同意的,2006年蒋季春除了给付378万元之外,还替银华公司偿还近亿元债务,是公平的。退一万步说,就算存在虚假事实、存在损害他人或国家利益的情况,生效调解书的撤销和再审,也只能由利害关系人“珠粤公司”通过申诉、检察院抗诉、法院依职权撤诉三条法律途径提起。然而,调解书生效11年来,利害关系人“珠粤公司”一再表明标的物权属非自己所有,而再三认定是“银华公司”的财产;湖南省检察院自2010年介入本案调查和监督以来,非但没有抗诉永州中院调解书效力,相反认定怀化中院执行存在7大明显违法情形,要求予以纠正,并更换执行法官;针对涉案法官对生效调解书的质疑,“银华公司”曾多次请求湖南高院,不论事实如何,直接撤销永州中院的生效调解书再审,列“珠粤公司”参加诉讼,通知你董祥先生旁听,查明怀化中院拍卖标的物究竟是“银华公司”财产,还是“珠粤公司”财产,若是“银华公司”财产,便可彻底断你董祥夺人财产的邪念。可惜湖南高院至今都没有撤销再审,从而留给你董祥搬弄是非的借口。 董祥先生,诬告、诽谤,你算是高手,为你来个另类点赞!因篇幅关系,余不赘述,法庭上辩吧! 珠海市银华工矿产品公司 2017年8月4日龙翔公司发布诽谤文是否是心虚的表现? 从前有一个很凶的猎人养了一只猎狗,为了防止猎狗懈怠,猎人每次进山都只给猎狗少量的食物。有一次,猎狗实在大饿,便偷吃了一点猎物,猎人发现后,拿起猎刀就要砍猎狗,不料,猎狗在害怕被砍之余,情急之下从往园子的高墙上一跃,竟然翻过高墙跳了出去,猎人惊讶极了道:“狗急还能跳墙啊!”这个故事,便是常用成语“狗急跳墙”的来历。日前,龙翔公司发布了一篇题为《惊爆:蒋景春律师超能耐:法官成奴仆,官员做帮凶》的诽谤文,这是否是龙翔公司老板董祥心虚的表现?这是否有点“狗急跳墙”的意味? 这个案子的是非界限,可谓分星擘两、炳如观火,珠海市银华工矿产品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公司)被贱卖的资产系货真价实的国有资产,追回这笔巨额国有资产,不仅仅是为了偿还银华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是国有资产其自身归属所必须。任何一笔资产,都不能随意改变其所有权性质,也不能随意挪移其使用权,假如一笔国有资产被“法”“商”勾结变为私人资产并换了“主人”,这其中必定有枉法行为和贪腐行为。价值3亿的国有资产以区区620万元的超低价被拍卖,这种用法律工具疯狂掠夺国资的可耻行径就发生在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2016年4月的三湘风纪网透露,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春翔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张春翔被查,是否在本案中获取了巨额利益输送有关? 在本案中,银华公司不仅携带着满满当当的法理,也“沾附”着超出公司利益的公益性。我想说的是,一个生命感知另一个生命的疼痛,凸显的是个人良知,而带有公益性的国有资产被侵吞被掠夺是,触痛的将会是社会良知。3亿元国有资产被贱卖的奇案,撩拨了体制内外许多良心官员、良心专家、良心学者的情感神经:国家7位顶级法学专家以鲜明的态度支持银华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代表多次要求湖南省高院纠正怀化中院错误执行的提案;湖南省检察院、湖南省人大发出了纠错监督令;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有督办纠错的签字和批示;《光明日报》发表了督促纠正错判的内参;反贪反腐职能部门带走了怀化中院执行局局长等4名枉法执行的法官......其中著名法学家 看了银华公司的案情材料后拍案而起,怒斥怀化中院执行局对银华公司资产的执行行为太荒唐、太离谱,并说这是赤裸裸的犯罪行为!然而,这一切都没有撼动湖南省高院执行局不予改判纠错的“抗法坚守”,将银华公司的合理合法诉求束之高阁!湖南省高院执行局并不只是对抗有理有据、“理”“据”十足的银华公司,而是对抗多条线的上令、对抗法理、对抗民意、对抗正义! 目前这上百万亿的国有资产,是中华民族复兴的经济基础,是中国人民实现小康的根本依靠,是目前摆脱各种危局的根本经济力量。不管以何种手段掠夺国有资产,都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都是社会主义法律所不能容忍的。龙翔公司企图靠颠倒黑白、捏造事实、恶意诽谤和人身攻击来掩盖自己的罪恶图谋,企图以合法的名义用“白菜价” 获取3亿元的国有资产,这注定只能是痴心妄想!那么,湖南省高院如何一对国有资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阻断龙翔公司的图谋?广大公众将拭目以待!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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