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的物权法学而写:小区控制权属于小区内的全体业主(11)
来源:小众的法律思考 作者:小众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7-08-03
摘要:不动产区分共有法思考 物权法 建筑物区分所有 动产 不动产 李云亮说业主物权(续48) 为中国的物权法学而写:小区控制权属于小区内的全体业主(11) 文/李云亮 老言古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道,浅指正道,深指道德。我要用这句古语,衡量内地开发商们区
不动产区分共有法思考 物权法 建筑物区分所有 动产 不动产 李云亮说业主物权(续48) 为中国的物权法学而写:小区控制权属于小区内的全体业主(11) 文/李云亮 老言古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道,浅指正道,深指道德。我要用这句古语,衡量内地开发商们区分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察看他们经营之道的偏正,以及他们内心算计的德性。也顺便说一说,我们的物权法学,对于开发商经营之道,他们有无失察和失职。 物权法学与开发商不动产经营之道,有直接关系,且关系重要。重要性,在于物权法学应该对开发商不动产经营之道,给出必要的理论指引,讲清必要的制度模式,这也有利国家立法规范。 目前,我们的物权法学还没有达到理论细微无不至的水平。只是在2008年,有一位房地产开发商到中国人民大学一个民商法博士沙龙演讲:《从房地产开发商视角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开场介绍这位开发商,说:“大雪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有着自己的看法,我们去年召开了一次物权法适用的研讨会,大雪做了一番发言,提出了一个‘卖豆腐模型’,然后我们知道了开发商在怎么样思考问题。” 是这位开发商自己在演讲中,具体道出“去年在福州的物权法实施疑难问题研讨会上,我也谈了这个观点,杨老师给我做了重要的指正,杨老师说,你要注意到不动产与动产是有区别的。”言止于请注意区别。开发商表示听见而已。 人类社会,从古至今,无论战争还是和平,皆起止于财产。人类的财产观念,自古始于土地占有。无论城邦还是家国,生存所占之地,人人皆知可占领不可移动(带不走)。因此,土地的不可移动性,与其它生活物品的可移动性(能随身携带),形成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财产。 “财产或为动产,或为不动产。”(法国民法典) “财产,不论是有体还是无体的,均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 “各种不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均为动产。”(纽约州民法典草案) “(一)土地及其定着物为不动产。(二)此外的物皆为动产。”(日本民法典) 无需列举更多。这些列举,后文仍有用处。尤其日本民法典那个判语(命题)有用。 财产这种分类十分重要。因为“财产的分类肩负着制度功能。而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的主要功能在于区分不同的财产转让方式。”(吴一鸣,2011) 恰恰是我们的物权法学,使《物权法》整体没有注意到“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的主要功能在于区分不同的财产转让方式”,任由我们的房地产开发商以动产的方式(卖豆腐模型)区分销售他们的不动产,造出离奇怪异的“(开发商)大产权”、“(业主)小产权”并存模式,至今已35年,还在继续。开发商的经营之道明显有偏。我们的物权法学失明、失察、失职了。 (未完待续)2017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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