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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听证僵尸条款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发布时间:2017-08-03
摘要:激活听证僵尸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的听证僵尸条款需要及时修正,想做好密切联系群众,首先要让人民群众拥有话语权【按照括号内的意见可以从源头上制止腐败,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有效发展】: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激活听证僵尸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的听证僵尸条款需要及时修正,想做好密切联系群众,首先要让人民群众拥有话语权【按照括号内的意见可以从源头上制止腐败,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有效发展】: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9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第99条可以修改为:全国各地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发现现行宪法条款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难以实施的条款内容,当事人、近亲属及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质询,也可以“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重新进行审查的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应当及时讨论后作出解释并进行修正。(要正确理解与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关系)】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此款可以修改为:前款规定“之”外的公民、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发现或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内部规章与宪法条款相抵触或者难以实施的条款内容,当事人、近亲属、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质询,也可以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的要求,经中央政法委员会听证论后及时作出书面解释并进行修正。(为了制止慵懒散:此条主要在顺序做了调整,还有其他公民发现难以实施的条款内容也可以及时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2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具体“法律应用的条款内容”与其他条款相抵触的,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质询,也可以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重新审查的要求,先由中央政法委员会进行研究、审查、提出讨论意见后及时作出书面解释并进行修正。(为发挥同级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社会作用,同样在顺序上做了一下调整)】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二条 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可以修改为:起草法规,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理论要结合实际,广泛听取有实际案例经验的公民、法律爱好者、以及律师协会等有关组织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网上公开听证、召开论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4、《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第十四条 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可以修改为:起草内部规章,也应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具有实践人员的经验,广泛听取公民、法律爱好者以及律师协会等有关组织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网上公开听证、召开论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5、《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可以修改为:信访人应当向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详细说明情况;必要时,接待人员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有关组织调查核实。接待人员“必须、认真、耐心”的听取信访人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依法逐级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要求接待人员在3日内公开举行听证。听证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出台具体规定。必要时,信访人可以要求接待人员当场组织听证。(是否举行听证要以信访人的意志为准)】6、《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复查或者复核信访事项,主要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经书面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由负责复查、复核的公安机关向信访人及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可以修改为:公安机关“审”查、“审”核信访事项,主要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经书面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由负责“审查、“审”核的公安机关接待人员向信访人及有关组织“的”人员调查,必要时,信访人可以要求当场举行听证。(将“复查、复核”改为“审查、审核”,是为了让国家干部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信访人可以要求当场举行听证)】7、《北京市信访条例》第四十一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依照规定程序举行听证。 【可以修改为:国家机关的接待人员对于“信访人采用走访”的信访事项,可以依照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走访的信访事项可以理解为“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把“人民政府”更改为“国家机关”是为了与该条例第2条的条款内容一致) 】8、《山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九条 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举行听证。【 可以修改为:办理“走访的”信访事项,接待人员“必须”组织举行听证。信访人当场提出听证申请的,“负责”接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3日内向信访人送达举行“网上听证”的相关手续及有关事宜。信访人要求当场听证的,可以当场举行。】9、《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答复由承办该信访事项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除因通讯地址不详等情况无法答复的以外,原则上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 可以修改为:办理信访事项结果的“书面答复意见”,应当由具体承办人与控告申诉接待人员共同署名后加盖公章,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该决定”(通讯地址不详等情况无法“送达”的除外)。原则上接待人员必须出具书面意见并送达给信访人,答复意见中必须写出适用法律依据的条款内容与事实理由,用法制思维与逻辑思维说理服人,还应当写明不服该决定意见的救济途径。(讲原则就必须做到“谁执法、谁普法”,不准“信口开河的以言代法”) 】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答复应当由承办部门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同负责,必要时可以举行公开听证,通过答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辩明事实,分清责任,做好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 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举行听证。【可以修改为:所有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必须”由承办部门和控告申诉接待人员共同“署名后加盖公章”。必要时,信访人可以要求“当场”举行公开听证,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辩明事实,分清责任,做好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负责”处理的国家机关经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在网上核实情况的,书面送达信访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举行听证。】10、《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第四条听证公开。人民法院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听证的,应当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司法赔偿案件、执行异议案件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和有重大影响案件被告人的减刑、假释案件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参照庭审公开的有关规定。【可以修改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程序性问题以及裁判文书送达之后需要解释说明的”有关人员认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案件事项,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听证必须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案件、涉法涉诉的疑难案件、司法赔偿案件、执行异议案件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和有普遍影响的案件被告人的减刑、假释案件等等,均按照有关规定公开举行听证,举行听证之前应当先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参照《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执行。】如上括号修改的内容是放在法制思维、抽象思维、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社会主义荣辱观、价值观等多种思维的角度提出的有关建议(如有其他不同意见请署名告知)。这样修正之后:全国各地的所有社会不和谐因素都会逐步减少,很多冤、假、错、案也会得到处理。习主席倡导的:管理国家机关权利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中国梦很快就能实现,社会就会和谐稳定了。全国各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若“不予采纳”的,应当在15日内发送本人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或添加本人手机微信号:j13920922313署名告知正当理由。现任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应当自觉兑现向《党章》、《宪法》双重宣誓的承诺:有问必答、虚心采纳人民的意见、主动面对群众、主动联系群众,才能体现“人民代表”的价值。逾期没有向请示人邮寄送达有关意见的,你就没有资格“充当”人民的代表了,那“您”的意志只能代表你自己!!!(今后国家各级机关的网上听证制度要做到言行一致。实行网上听证、论证常态化,即方便、又快捷,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在制度上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有效的考核、录用管理模式,也是利国利民的上策。) 请示申请人:姜怀俭 建议审查人:吴新华 2017年8月1日
责任编辑: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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