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5日下午,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嘉兴市首例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据悉,这已经不是嘉兴市检察系统第一次就审查逮捕召开听证会。经笔者搜索,早在2015年6月,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和南湖区公安分局就分别被确定为浙江省14家审查逮捕公开试点单位之一。同年8月,南湖区检察院和南湖区公安分局共同出台了《审查批捕公开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出台后,南湖区检察院于同年的7月7日和10月21日分别对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罪和两起盗窃案件进行了现场公开审查听证,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除了浙江省分14家单位进行试点以外,天津市也制定《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逮捕听证办法(试点)》并进行了试点工作,福建省长泰县于2015年10月10日出台了《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实施办法》并实施,还有江苏、北京等地都进行了相应的试点工作。据公开报道,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没有人进行申诉。 仔细观察这些逮捕听证活动,可以发现基本都是各地分头试点,没有形成统一规定,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同时也没有大面积铺开。但随着公民权利的保护增强,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检察院权力运作的阳光化,今后逮捕前进行听证必将是一个趋势,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应该出台相应的规范,对该项活动进行统一规定。 据笔者观察,听证会的方式一般是这样的: 一、召集人:一般由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承办人召集主持; 二、参加人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嫌疑人的近亲属、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以及其他愿意参加的普通公民。如果嫌疑人到场不方便的,可以通过远程视讯系统参与听证。 三、程序: 1、主持人简要介绍本案案情; 2、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听证人员进行讨论; 3、讨论内容:事实情节、社会危险性、逮捕必要性、造成的危害后果、引发的社会影响等; 4、办案人员综合大家意见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公开公布结果。 对于上述逮捕前公开进行听证活动,笔者以为非常好,应该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全国全面实施,意义非常重大。 第一,这是检察权力阳关运作的具体表现,可以防止暗箱操作,避免权力寻租; 第二,当事人全部介入听证,捕还是不捕,经过讨论,他们不会有怨言; 第三,该程序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让律师在审查逮捕环节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经过集思广益,听取不同的声音,防止错误羁押,避免冤假错案。 最后,笔者觉得要用好这个制度,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参与的人选最好不要固定,要多多邀请与本案没有利害冲突的普通公民参与,比例要占到三分之一以上; 第二,审查批捕的时间要超过7天,最好能增加到10天,以避免增加了一个听证程序增加了工作量而时间不够用的问题; 第三,律师要能够进行阅卷,了解基本案情,从而能够对是否批捕发挥真正的审查建议。 总之,逮捕前的听证程序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经过分头试点也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并且该制度在西方发达的法治国家也是常态化的制度,希望能通过修正刑事诉讼法将该制度确定下来,确保中国的刑事法治进一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