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士商业与财产法院成立仪式演讲
来源:取法乎上 作者:取法乎上 发布时间:2017-08-03
摘要:托马斯大法官阁下 蒋天伟 译 加迪夫民事司法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1.能来到英格兰与威尔士司法管辖区的另一座首府城市加迪夫,为“威尔士商业与财产法院”成立揭幕,我感到非常荣幸和愉悦。 2.这次揭幕体现了我们的共同司法管辖权中实用主义彰显活力的
托马斯大法官阁下 蒋天伟 译 加迪夫民事司法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1.能来到英格兰与威尔士司法管辖区的另一座首府城市加迪夫,为“威尔士商业与财产法院”成立揭幕,我感到非常荣幸和愉悦。 2.这次揭幕体现了我们的共同司法管辖权中实用主义彰显活力的处事方式。如同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法院大法官将要做略微深入细节的解释,将加迪夫的威尔士专门化民事法庭合并的举措是在追随伦敦、曼彻斯特和利兹成立商业与财产法院的步伐,接下来布里斯托则将在适当的时候举行类似的揭幕仪式追随加迪夫的脚步。 3.我们需要确保这些城市中的每一座,以及在威尔士地区,专家法庭将提供以法庭为中心的全面综合性且具备专家技术的争议解决;无论是在伦敦还是伦敦之外,每一座商业与财产法庭,都要能够处理任何类型的商业案件,无论其案值与复杂度如何。重要的是,在威尔士公国以及英格兰的领域内的商业能够在这些大城市提起诉讼,其诉讼活动的标准和基础一如在伦敦起诉。 4.当然,必须从历史背景中看待那些改变。一八三〇年威尔士废除自己的法院系统(即在同一法院同时适用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威尔士巡回大法庭(Courts of Great Session))之后,英格兰的巡回审判制度就扩展覆盖了威尔士。在十九世纪的大部分时期,尤其是在加迪夫作为世界最重要的港口之一如日方中的年代,在加迪夫和斯旺西曾有过大量通过巡回审判的商业诉讼。瞥一眼巡回审判的庭审记录就会发现一般案件都是关于流通票据、船舶经纪人佣金争议,违反光船租赁协议、股份所有权争议之类,通常也都是在巡回审判法庭上听审。但是,如同我在别处曾经解释过的,一八九五年之后所有这些都逐渐走向终点。直到一九八九年通过创设衡平法庭加迪夫的衡平法庭工作重新恢复之前,威尔士的法院就几乎很少处理过专门化的商业案件。一九九〇年四月十一日的《金融时报》为这一转变喝彩道:“法官通常都不是热情投射的对象。相反他们通常创造优良的大众营养由媒体喂养给公众。然而在威尔士,他们的法官通常不但制造热情还有狂野刺激……”这些话是女王陛下法律顾问伊维尔·莫斯利接受法官职务任命时收获的。专门化法庭为现在的技术与建造法庭所取代,最终由巡回商事法庭所取代(这是今天的称呼)一九九九年科恩希尔勋爵宾汉姆大法官就在这间法庭为新法院的设立揭幕。这些法庭都获得了巨大成功而今天的揭幕彰显了司法系统对渐近式变革的许诺担当。 5.在当前时刻英国退出欧盟事务磋商正在进行中,强调英国法律独特的力量以及在英国进行争议解决的独一无二优势,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服务业对英国经济整体上的贡献非常、非常巨大。本月早些时候我在伦敦市长官邸的演讲中曾经说过,有人已经质疑过,英国退欧之后,英格兰与威尔士的法律的质量和确定性以及我们法院和我们的仲裁中心的声望是否还会同样。有人则认为情况不会如此。我当时说这完全就是错误的。 6.在英国退欧委员会的帮助下,我尝试就此立场添加几笔简要归纳,这仅仅是对英国法律争议解决中的主要优势归集的概要。 7.共计十点:1.英国有完全独立的司法系统并且尊奉法治,这些因素鼓舞商业信心和投资活动的信心。英国有一个强有力的不受腐化的司法系统,它从资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中汲取精英。司法系统在结构上和实际运行上都独立于行政分支与立法机关。这就确保了争议解决的公正与可预测。诉讼的国际当事人在英国提起诉讼能够充满信心,相信无关乎其国籍、政治观点、宗教或种族如何,其争议会根据争议本身的是非曲直得到判决。我们法律制度的基石是我们的高级司法人员的诚实正直、独立与专业知识,英国退欧对此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仲裁员同样具备高素质而且独立(参见下述第六点)。 2.实体性的英国普通法明确公正具有可预见性,确实是建立在先例之上。英国普通法尊重当事人磋商形成的成果。当策划一项交易或是不得不处理已经发生偏差的情况时,商业界知道他们依据英国法律的处境,能够高度确定地预计结果。英国普通法尊重当事人自治、自由决定合同约定条款,除非满足被严格限定的条件,否则英国法不会将默示条款引入当事人的磋商成果。英国退欧不会改变英国合同与商事法律的实体内容以及适用,就如同这两部分法律从来不是欧盟法的一部分一样。 3.英国普通法和英国法律制度目前和过去都保持着灵活而富有弹性。它会以调适自己满足来自变动不居的商业世界的挑战。在应对全球化金融市场的棘手难题上,英国普通法是市场领导者。当下,普通法在金融技术、数字化分账技术与人工智能上是处于领路人地位。英国退欧并不会改变其中任何一项。 4.英国法院和仲裁程序务实且充满创新,为商业与金融活动提供快捷与高效率的争议解决。英国法院通过在新成立的商业与财产法院的金融列单制度中为具有高关注度的市场争议的解决制定特别程序的方式取得了领先地位。通过在合同中采纳英国司法管辖和仲裁管辖条款,商业活动可以满怀信心地确定争议能获得迅捷与高效率地解决。在仲裁事业中,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庭会对商业采取有好态度,并由一名拥有广泛且相关商事经验的法官主持。 5.英国的诉讼与仲裁符合成本收益。尽管并不便宜,英国的国际争议解决在整体成本上相较其他地区具有优势。所有费用都能以竞争性方式商讨决定。当事人在商业案件诉讼中拥有自治权。法院会为了满足案件的特定要求对程序作出调适,这就实现了显著的成本效益优势;举例来说,缩小证据披露的范围。此外,有经验的法官能以积极作为通过妥适的案件管理指令防止不必要的成本升级。 6.仲裁与争议替代解决机制:后英国退欧时代,英国会继续成为仲裁与争议替代解决机制的全球中心。英国退欧对《仲裁裁决纽约公约》毫无影响。英国是一九五八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缔约国。其《公约》的签署地位并不会受到退出欧盟的影响。《公约》将继续适用,这样英国仲裁裁决将在全世界范围一百四十二个公约成员国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包括在欧盟)。伦敦将继续成为世界上最经常被选中的仲裁机构仲裁庭和专设仲裁庭。这是缘于法律群体的高素质、以及伦敦国际仲裁法院和其他仲裁组织的存在,缘于清晰立法架构和支持仲裁的司法系统。 7.英国境外的世界各地,无论是依据的是长期以来建立起来的双边条约还是依据普通法的礼让原则,互相承认并执行英国判决的做法将大体上得到延续,如同过去一样。 假如退欧后的英国——欧盟关系是建立在布鲁塞尔监管体系(重调版)*之上,那么根本不会出现任何改变。但是,无论如何在非欧盟国家,依据过去双边条约安排、议定书或作为礼让事务,判决都会继续得到互相承认并执行。 8.退欧之后英国的专属管辖条款会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欧盟是《法院选择协议海牙公约》的缔约国。退欧之后英国可以作为独立国家成为缔约国。除极小范围界定的情形之外,《海牙公约》要求其他法院不得拒绝适用法院选择协议。同意在英国法院解决争议的当事人能够确信无疑最终形成的判决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有效,和之前一样。 9.伦敦将继续为获得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业提供接入服务。伦敦是而且将来还会是众多处于世界领导地位的国际律所的总部。外国律所总部进入英国几乎就没有任何限制要求。高素质的事务律师、出庭律师仲裁员和调解员在伦敦方便易得。来自大约四十个司法管辖区的超过二百家海外律所在伦敦开展业务,其中包括超过一百家美国律所。 10.伦敦将继续成为世界主要的金融、保险与商业中心。此外,无论退欧的后果如何,英语现在是将来仍会是商业语言。英国的专家型商业与财产法院一直走专门化的发展道路以满足运行中跨产业部门的国际商业活动的需求。这些包括金融列单制度、商事法庭(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际贸易方案、航运与保险争议司法裁判庭,三分之二的诉讼至少涉及一方外国当事人)、破产与公司列单(处理了近些年来部分最大的国际重组与破产案件)、知识产权列单(将会继续成为欧洲最受欢迎的专利、商标和知识产权裁判庭之一)、以及衡平法庭的商业列单和技术与建造法庭(处理技术建设、采供与工程争议)。 8.从这十点概括中很明显可以看出不会出现实质性的变化:(i)英国合同法和商法的实体内容与适用,过去不是、将来也不是欧盟法律,不会因退欧受到重大影响。英国法律将继续为争议解决提供确定且便捷的工具。(ii)英国仲裁无论如何都不会受到英国退欧影响。 9.尽管如此,在伦敦市长官邸演讲中,我还是对三个问题投以关注,如下:“首先,在准据法上,确定性是需要的。可以通过按照我在斯卡曼讲座中提到的方法将罗马规则一与罗马规则二的条文吸收进入英国法的方式确保这一点……其次,管辖权选择条款应当受到尊重。这应当成为支持联合王国同意成为《法院选择协议海牙公约》缔约国的最强有力的案例。第三,对英国而言至关重要的是我们要和欧盟携手工作确保未来出现一个简明而富有弹性的互相承认判决执行体制。” 10.关于这三点问题:(i)采取某种准据法制度完全是英国国会的事权。我不能想象出不能以我已经描述过的条件明确规定法律的任何理由。(ii)英国作为争议解决地具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是,英国管辖权条款通过《海牙公约》得到国际承认,英国通过欧盟协议成为《海牙公约》的缔约国。我看不出英国政府不承诺英国在退欧后继续坚持留在《海牙公约》内的理由。(iii)就互相承认与执行判决的制度而言,我能察觉出英国政府和欧盟没有理由不希望为这类与英国和欧盟之间判决执行力与承认有关的制度做好准备。对双方而言这是各自的利益。 11.在任何商业和律师看来,很明显的是缔结包含一条英国管辖权条款、或者可能涉及必须在二〇一九年三月以后承认或执行欧盟的任何判决条款(假设那之后出现某起争议)的合同时,现在就必须提供确定性。那是因为目前正处于订立中的合同将会在未来的几年中一直保有法律效力。 12.出于我已给出的理由,我认为未来会有确定性。那是因为就像我说过的,女王陛下的政府并不希望为这三个争议问题提供我所描述的依据。 13.我所探寻的这些争议尚未得到说明澄清,我想有必要说出我所认为的可能立场。这是整个法律界的愿望,那就是继续使得本国和世界其他各地正在使用英国法律(无论是否存在英国管辖权条款)的商业活动确信,在二〇一九年之后将一如今天一样、一切将继续保持完全相同。无论如何必须提供确定性,就这点而言再不能有丝毫耽搁,而女王陛下的政府应当通过表明立场去做这件事情。 14.因此,我非常期待女王陛下的政府在不远的将来确认并支持这一立场。 * 译者注:布鲁塞尔规则,主要处理两个同属于欧盟国家的司法管辖权中民事与商事争议的管辖,以及其他欧盟国家承认并执行其判决的规则。重新调整的布鲁塞尔规则进一步强调如何简化欧盟内跨成员国诉讼,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生效。重调版规定,关于管辖权协议部分具有独立性,可以从合同其他条款中分离出,调整管辖权协议有效性的法律是协议中选择的法院地法而不是合同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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