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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不应扣押身份证

来源: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作者: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发布时间:2017-07-25
摘要:劝酒灌酒 (网络配图,与文章无关) 云南宁蒗:监督纠正一起交警违法扣押身份证事件 彭某开车载着喝醉酒的朋友杨某从宁蒗县县城去往泸沽湖,当行至一开阔路段时,杨某提出想学开车的要求,彭某经不住好朋友的央求,便坐到了副驾驶位让杨某开车。由于杨某没有
劝酒灌酒 (网络配图,与文章无关)  云南宁蒗:监督纠正一起交警违法扣押身份证事件  彭某开车载着喝醉酒的朋友杨某从宁蒗县县城去往泸沽湖,当行至一开阔路段时,杨某提出想学开车的要求,彭某经不住好朋友的央求,便坐到了副驾驶位让杨某开车。由于杨某没有驾驶证,也没有经过正规培训,还喝了酒,因操作不当,没过几分钟便驾车翻下公路右侧的水沟,致使彭某受伤住院。经鉴定,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负事故全责。  事故发生后,宁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为由,扣押了杨某的身份证,并行政拘留15日。经鉴定,彭某身体受伤程度为重伤,宁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交通肇事罪对杨某立案,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该案移送至宁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检察官向杨某核实犯罪经过时,得知杨某的身份证去年9月23日被公安机关扣押后一直未归还。  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只能在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才可扣押。而本案犯罪嫌疑人杨某被采取的是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他的身份证不应被扣。  于是,承办检察官立即向宁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交警大队于7月11日将扣押了9个多月的身份证还给了杨某。(刘呈军 西鲁东)(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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