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除了制作笔录外,还应该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向报案人出具书面回执。这非常重要,没这个书面的东西,你可以理解为你根本没报过案。 当然,受理不等于立案,受理后公安机关应调查核实相关事实,认为构成刑事案件的,应正式立案处理。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则不予立案。但有控告人的情况下,公安决定不予立案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对公安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按程序申请复议、复核,甚至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 除遭遇诈骗外,遇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行为,也可依上述原则处理,除罪名不同外,相关管辖及报案要点,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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