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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规被罚后再遭失信惩戒,过不过?

来源: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作者: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发布时间:2017-07-12
摘要:交通事故 (图片来源互联网) 社会信用评价到底什么样?对个人会有什么影响?这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公众一度对它期望甚高,却千呼万唤不出来。就在大家关注热度稍退之际,7月10日《扬州晚报》报道,7月9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了今年以来被认定为交通失
交通事故 (图片来源互联网)  社会信用评价到底什么样?对个人会有什么影响?这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公众一度对它期望甚高,却千呼万唤不出来。就在大家关注热度稍退之际,7月10日《扬州晚报》报道,7月9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了今年以来被认定为交通失信的人员的相关数据,还发布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15年2月1日实施以来,因交通失信受到联动惩戒的典型案例,提醒车友们避免因交通违法或事故导致个人交通失信。据介绍,一般失信以提醒、教育为主。较重、严重失信会受到联动惩戒,即信用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2016年以来,江苏全省共有13人因构成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未能报考事业单位、24人未能参加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江苏省用实际行动告诉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后是否慎行关系到你日后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你的前途。但这也引发了网友质疑:如此一来,岂不是一个行为被重复惩处?  对此,笔者认为,质疑的问题正是江苏《办法》的务实之处。个人当下的行为与未来挂钩,用个信来衡量个人日后能获得资源的大小,正是信用体系的要害。《办法》赋予了江苏交警部门记录下的违反交规的信息更多的社会影响面,即与信用挂钩,使得违规司机被依法惩处后,还会在“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银行、保监等”社会业务办理上受影响,反过来约束驾驶员遵守交规,共建安全。  从社会行为规则原理分析,法律法规及纪律守则本身——当然包括交通法规——都是不同范围公众意志的集中体现,从制定、通过到实施都遵循着契约原则,它的效力集中体现在对相关参与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对不法者的约束,由此,违背当初的约定当然就是失信。  而对这一失信行为的惩戒,视其社会危害性、可能的危险性及需要的预防措施,作出不同等级的评价非常必要。就比如一个犯罪行为作出后,在刑法层面被判处刑罚、对公众作出警示,不影响对当事人追究民事责任,同样,也不影响从社会信用层面对当事人作出评价。  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交通信息只是其中一项,应该将全方位的个人社会行为信息纳入进来,在其他的违法、违纪、违约信息也陆续进入后,进而会形成对一个人更全面的信用水平评价结果,为各项社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江苏《办法》值得称赞的还有它的分类惩处和失信行为可弥补机制。期望江苏《办法》能持续发力,能陆续将更多方面个人信息纳入信用体系,也希望这一经验能走出江苏,在更多地方得到推广,使得我们的全国社会信用评价系统能早日建成,让体系中的每一个人都意识到守法守信的意义。(王心禾)(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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