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一览表2018年最新
来源:崔波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崔波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8
摘要:温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一览表2018年最新 表格一 2018年浙江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宁波除外)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残疾赔偿金(城镇)残疾赔偿金(农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100%)94474045732050000二级(90%)85026641158845000三级
温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一览表2018年最新 表格一 2018年浙江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宁波除外)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残疾赔偿金(城镇)残疾赔偿金(农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100%)94474045732050000二级(90%)85026641158845000三级(80%)75579236585640000四级(70%)66131832012435000五级(60%)56684427439230000六级(50%)47237022866025000七级(40%)37789618292820000八级(30%)28342213719615000九级(20%)1889489146410000十级(10%)94474457325000死亡赔偿金94474045732050000注1: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不适用本表格中的数据,具体计算方法见表格二。注2:本表格中的数据不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 表格二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备 注医疗费实际发生额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误工费142元/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上述两种均无法确定的,适用142元/天标准。护理费全部护理依赖:142元/天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为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护理期限。大部分护理依赖:142元/天×80%部分护理依赖:142元/天×50%交通费/有正式票据的,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无上述票据的,根据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合理的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受害人员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伙食费也应予以赔偿。住宿费150元/人/天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人数营养费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见表格一60周岁<受害人<75周岁:47237元×[20年-(实际年龄-60周岁)];受害人≥75周岁的:47237元×5年。受害人为农村居民需将前述计算公式中47237元换做22866元。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丧葬费25859.5元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18周岁:30068元×(18-实际年龄)÷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需将前述计算公式中30068元换做17359元;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总额城镇的不超过30068元,农村的不超过17359元。被扶养人≤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30068元×20年÷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60周岁<被扶养人<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30068元×[20年-(实际年龄-60周岁)] ÷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被扶养人≥75周岁:30068元×5年÷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精神损害抚慰金见表格一财产损失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注:1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 师:崔波手 机:13738778655 (首选联系方式)电 话:0577-56891983 传真:0577-88319477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98号新益大厦A幢4楼Email:[email protected] QQ:57857600 网 址:http://www.wenzhoulvsh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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