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网络消费者维权呢?顶泰探讨法律维权
来源:小顶大状 作者:小顶大状 发布时间:2017-06-07
摘要:律师咨询 法律服务 21世纪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已在全世界普及发展,很多领域都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展。现如今网络购物是一件平常事情了,在复杂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网络消费者维权的问题日益突出,那要如何对网络消费者维权?探究法律,律师咨询,正义维权
律师咨询 法律服务 21世纪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已在全世界普及发展,很多领域都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展。现如今网络购物是一件平常事情了,在复杂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网络消费者维权的问题日益突出,那要如何对网络消费者维权?探究法律,律师咨询,正义维权。电子商务中交易主体的虚拟化、交易过程的无纸化、支付手段的电子化、交易空间的无地域化等特点使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力量对比更加悬殊。相对于传统交易,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利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和监督批评权。1.消费者的安全权。这里所说的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要完成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会员注册,消费者必须提供一些个人信息资料,这会对消费者的隐私安全造成隐患。2.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整个过程中都无法接触到商品和商家,只能靠商品说明文字与图像等信息进行判断。消费者有权利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具体信息。3.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很难发生传统交易过程中的强买强卖现象,但是一些变种的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行为依然存在。 针对以上电子商务交易的现状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维护,在此对这些方面的问题作出建议。1.加强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现在大部分的网络平台还是把注意力放在买卖双方交易后的投诉机制上,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出现问题后由消费者向网络平台投诉,再由网络平台管理者介入的模式。不管是什么网络交易模式,网络平台商都对网络平台的管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网络平台商应该在网络交易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都给予重视。交易前期,加大平台的审核责任,并对消费者公开发布相关经营资质,对于交易平台中出现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商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即当停止平台交易服务并报销售商所在当地的工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与监管;交易后期,应该健全投诉机制,网络平台提供者应该提高效率,增加投诉的方式并且丰富投诉的渠道。2.完善有关电子商务交易方面的相关条款。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办法》虽然对网络交易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还是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面上。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其中新增了“网络平台商的连带责任”;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侵权责任作了规定。伴随着电子商务交易已经成为了大众的消费习惯,可以将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保护问题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衔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一些对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投诉机制的特别规定;在《广告法》中对网络经销商的夸大宣传、买好评等行为进行特殊规制。 以上是对网络消费者维权保护建议,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产业正在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因为是新兴产业,它有着固有的弊端与缺陷。消费者都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去维护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 法律咨询服务电话:18080821639;028-61644044. 更多法律资讯请访问官方网站:http://www.dggfl.net/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5&i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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