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人民法庭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让那些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少跑路,而目前一些地方的人民法庭设置却部分偏离了这一宗旨。当前,我国人民法庭的设置一般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在基层法院管辖区域内设置一至两个人民法庭,仅审理那些地处相对偏远(远离县城或市区)的部分区域的案件,其他区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大多数市辖区人民法庭采取此种模式。第二种模式是将基层法院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司法辖区,每个司法辖区管辖2至4个乡镇,在每个司法辖区设置一个中心人民法庭,审理本司法辖区内的传统民事案件。全国绝大多数郊县基层人民法院普遍采用第二种模式。 随着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和出行工具的不断进步,第二种人民法庭设置模式反而可能会给部分当事人诉讼造成诸多不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许多基层法院都将其中一些基层法庭建在县城或市区周边,这些基层法庭距离其法院本部非常近,一般不超过10公里,少数甚至不超过5公里。比如,河南省722个基层法庭中,在基层法院所在城镇设置的人民法庭有58个,在城市市区设置的人民法庭有45个,还有一些法庭设置在县市城区周围。[22]对于这些基层法庭司法辖区内的许多居民而言,直接去基层法院反而要比去基层法庭更方便。一是去基层法庭距离反而更远,要跑更多的路。二是新建的基层法庭大多不为人知,有时要打听许多人、找好久才能找到。相对而言,基层法院则要好找很多;三是许多法院基层法庭还没有实现远程立案功能,虽然案件在基层法庭开庭审理,但立案、交诉讼费等还要来法院机关才能完成,造成当事人在法庭和法院机关之间来回奔波。 其二,对于许多民众而言,虽然其与所在司法辖区基层人民法庭的直线距离要远小于其与法院机关所在地的直线距离,但由于各地的道路和公交系统都是以县城为中心,呈放射状向各乡镇发散,所以去基层法庭可能反而要比去法院机关耗费更多的时间。如果硬性规定这些乡镇的群众打官司必须到辖区法庭的话,显然与方便群众诉讼的初衷相违背。比如,笔者所在基层法院的某人民法庭,其管辖的4个乡镇中,有两个乡镇的群众到法院机关比到该法庭便利得多,到法院是直达车,且里程近,费用低,到辖区法庭则需要转车,路程较远,费用自然也高。 其三,一些法院设置人民法庭数量与管辖范围相比明显过多。比如河南省邓州市法院28个乡镇办事处设置了17个法庭,长葛市法院在16个乡镇设置了11个法庭。在河南省722个人民法庭中,还有80个人民法庭仅管辖一个乡镇,占11%;有235个法庭管辖2个乡镇,占33%;管辖3个乡镇的246个,占34%;管辖4个乡镇的116个,占16%;管辖5个以上乡镇的45个,占6%。[23] [1]本文曾获由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和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首届人民法庭高层论坛二等奖。 [2]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5年4月8日在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江苏人民法庭创新基层服务纪实》,载新华报业网,,发布时间:2012-06-11 09:43:51。 [4]《浙江人民法庭四年人均结案179件 方言助案件调解》, 载中国新闻网,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20:41。 [5]《云南三百余基层法庭审理全省三分之一民商案件法院新增编制优先补充派出法庭》,载中国网络电视台,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00:27。 [6]《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载《福建日报》2012年1月31日。 [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载《北京日报》2006年02月13日。 [8]据2005年4月8日召开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透露,1998年11月至2005年4月,全国各地人民法庭六年间共依法审结一审案件12939822件,占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案件总数的40.81%。笔者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近年来各省份人民法庭每年审结民事案件数普遍占各省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0%至40%。为统一计算口径,方便问题研究,笔者假定各省份人民法庭审结民事案件数与相应省份每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总数的比例均为35%。 [9]齐卫军 韩锐:《关于全省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调研报告》,载青海省法院网?id=97,发布时间:2008-08-2210:12:13。 [10]王波 范书伟:《关于全省人民法庭设置情况的调研报告》,载河南省高院研究室主编的内部刊物《审判研究》2014年第5期。 [11]《在现场感知公信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江苏基层法庭建设》,载江苏省法制报2012年2月27日。 [12]《浙江省人民法庭四年人均结案179件 方言助案件调解》, 载中国新闻网,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20:41。 [13]《人民法庭建设今年将大提速》,载法制网,,2006年2月6日发布。 [14]多甜甜、王远蒙:《人民法庭运行情况实证分析——以平顶山市法院人民法庭及其三年来审理的案件为样本》,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编《审判研究》2012年第1期。 [15]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齐卫军 韩锐:《关于全省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调研报告》,载青海法院网?id=97,发布时间:2008-08-2210:12:13。 [16]王波 范书伟:《关于全省人民法庭设置情况的调研报告》,载河南省高院研究室主编的内部刊物《审判研究》2014年第5期。 [17]保靖县法院原副院长 周勇:《关于欠发达地区基层人民法庭撤并再思考》,载保靖县人民法院网,?id=63,发布时间:2009-12-15 15:18:56。 [18]《黑龙江提升法庭标准化建设水平》,载2012年9月8日《人民法院报》第1版。 [19]王波 范书伟:《关于全省人民法庭设置情况的调研报告》,载河南省高院研究室主编的内部刊物《审判研究》2014年第5期。 [20]李茂田:《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安徽法院网,。 [21]莫学平 覃锦丽:《关于贵港市人民法庭设置的调查报告》,载广西法院网?id=455,发布时间:2004-02-12 00:00:00。 [22]王波 范书伟:《关于全省人民法庭设置情况的调研报告》,载河南省高院研究室主编的内部刊物《审判研究》2014年第5期。 [23]王波 范书伟:《关于全省人民法庭设置情况的调研报告》,载河南省高院研究室主编的内部刊物《审判研究》2014年第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