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中旬开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第一部明确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管理法规。 房租说涨就涨、一言不合就赶人、退房时扣押金……谈起租房,多数人表示“说起来都是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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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市场蛋糕巨大
据统计,目前我国大概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未来,我国将新增2亿人进入租房市场。 但是,这样一个关乎如此多民众利益的市场,此前几乎一直在“无管理、无数据、无法律”的状态下野蛮生长。租金规定变透明 条例提出,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对于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条例同时提出,对于这些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此外,为了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条例也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可依法将住房租赁相关收益设立质权,这些都会对未来住宅租赁市场形成新的影响。
押一付三或将消失
条例提出按月支付方式,同时提出事先约定调整房租的规定,未来房租支付以及调整方面,都会因此而出现新的变化,“押一付三”的方式可能将逐渐淡出市场。
房东或中介扣留押金或被罚
“意见稿强调对住房租赁出租方和承租方所负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界定,特别注重对承租人的保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江说。 意见稿提出,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随意克扣押金,将会受到处罚。条例明确,出租人违反规定扣留押金,将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房东空间越来越小
“新规对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做房产中介多年的田先生认为,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难点在于,其监管仍处于“真空”地带,新规的出台和落地要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还在执行。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投诉机制,让相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中介11项行为被禁止
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意见稿规定了不得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炒卖房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捆绑收费、赚取差价、违规提供购房融资、为当事人规避税费提供便利等11项禁止性行为。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将给予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不过,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租赁和销售,以及旅馆类住宿服务,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