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斐然:屈原留下了粽子 还有法治思考
来源:华淳道人学习园地 作者:华淳道人学习园地 发布时间:2017-05-31
摘要:美文共赏 原创 2017-05-28 刘斐然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一个伟大的爱国诗人,一个有着满腔抱负的政治家,然而,生不逢时,空怀壮志而难施展。千年后的今天,没有几人能准确地讲述出这位伟大人物的生平事迹,我们记
美文共赏 原创 2017-05-28 刘斐然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一个伟大的爱国诗人,一个有着满腔抱负的政治家,然而,生不逢时,空怀壮志而难施展。千年后的今天,没有几人能准确地讲述出这位伟大人物的生平事迹,我们记得他,感怀于他,是因为美味的粽子和美好的假期。又逢一年端午节,我们换个思路,从现代法治角度看战国的那些事,讲讲“不屈”的屈原很“委屈”的故事。 1、奸臣献谗言,屈原很“委屈” 战国时代,战国七雄互相混战不断。那时秦国最强大,时常攻击六国,天下诸侯皆畏秦之强。后公孙衍提出六国合纵抗秦,时任楚怀王左徒官的屈原积极参与此事,一起促成六国结成联盟,并使怀王成了联盟的领袖,因此得到了怀王的重用,内外大事都凭屈原作主。 因此,楚国以公子子兰为首的一班贵族,对屈原非常嫉妒和忌恨,常在怀王面前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说尽屈原的坏话。说他夺断专权,根本不把怀王放在眼里。挑拨的人多了,怀王对屈原渐渐疏远。 如果以现代法治视角看待这件事,公子子兰在怀王面前进谗言,诋毁屈原,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子子兰编造事实,贬损社会对屈原就其品行、名声、信用等方面的评价(仅使第三人楚怀王知悉即足当之,不以广布于社会为必要),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二百四十六条,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不过诽谤罪属于亲告罪,原则上需当事人自诉,只有危害国家利益的,检察机关才予追诉。 2、离间计得逞,屈原惨“遭驱” 后来,秦国准备攻打齐国,只碍着六国结成合纵联盟互相亲善,不敢动手。张仪自荐愿意趁楚国内部不和的机会,去拆散六国联盟。张仪到了楚国都城郢都,拜访了楚怀王的小儿子子兰,又在楚国贵族中,上下都送了礼。张仪还把一双价值万金的白璧,献给了怀王最宠爱的王后郑袖。在重利的诱惑下,这些人都腐败掉了,欣然表示愿意帮助他们促成秦楚联盟。 张仪自觉布置周全后,就托子兰引见怀王。对怀王道:"只要大王愿意,秦王已经准备了商、于之间六百里土地献给楚国。”怀王闻听大喜。郑袖借机谗言:"听说屈原向张仪要一双白璧未成,怕要反对这事呢!"第二天,怀王摆下酒席,招待张仪。席间讨论起秦楚友好,屈原果然反对激烈。怀王想起郑袖所说,不禁怒道:"难道楚国的六百里土地抵不上你一双白璧!"就叫武士把他拉出宫门,撤掉了屈原的官职。 那么,张仪、子兰、郑袖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吗? 张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楚国王后郑袖以财物,构成行贿罪。王后郑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王后可不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可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国家领导人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承诺即可),构成受贿罪。子兰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以牵线搭桥的方式,撮合条件,促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构成介绍贿赂罪(也可能同时构成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并与介绍贿赂罪构成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三人均系犯罪既遂。赃物白璧价值万金,可谓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危害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 3、打人反被揍,楚国尝“屈辱” 当怀王和齐国断绝了邦交,拆散了联盟以后,就派人跟张仪到秦国去接收土地。当楚使提到交割土地时,张仪就耍起了无赖说:"我说献给楚王的,是自己的六里俸地。秦国的六百里土地怎么能够献给人呢?"怀王估计没见过这么耍赖的,可把他气昏了,于是发兵十万,进攻秦国。楚国哪是秦国的对手,最终,秦军大破楚军,夺取了楚国的汉中一带。消息传到汉北,把屈原急坏了,可是还没到怀王面前,又有奸佞谗言,怀王听了大怒,下了一道命令:任屈原为三闾大夫,不必进宫,立刻赴任。 楚怀王被忽悠最后上当受骗,也是活该。但那个狡猾的张仪也构成诈骗罪了吧?表面上看,张仪好像构成了诈骗罪。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一种财产犯罪,以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为构成要件。不错,张仪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也使楚怀王产生了认识错误,但楚怀王并未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因此也就未使秦国取得财产。所以张仪还构不成诈骗罪。秦国的目的是诱使楚国违约,如果能将齐楚之间基于合同产生的互济互助的期待权评价为一种财产性利益(很难!),那就另当别论了。 4、悔不听忠言,怀王特“憋屈” 屈原走后,楚国国势日衰。怀王有天接到秦王来信,请他到秦国商谈秦楚永世友好的办法。怀王才离郢都,就见屈原奔来,只听他悲声说道:“大王啊!秦国如虎口,这危险不得冒哟!”怀王正在沉思,公子子兰令人把屈原推倒在地,簇拥着怀王走了。果不出屈原所料,怀王和五百人马一到武关,就被秦国扣留,送往咸阳,强求割让土地。最终怀王客死他乡,尸体运回楚国安葬。很傻很天真的楚怀王又在同一个地方跌倒并且再也爬不起来了,不过秦国的行为算什么呢? 秦国非法扣留楚怀王,首先肯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但可能还构成了抢劫罪或者绑架罪。抢劫罪的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直接向被害人强取公私财物;而绑架罪的特征则是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实力控制他人来满足不法要求。二者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侵犯了第三人(近亲属或关系人)的自决权。如果秦国拘禁怀王,是迫使怀王自己签订城下之盟,则构成抢劫罪;如是通过扣押怀王作为人质,强迫楚国的摄政者割地求和,则构成绑架罪。同时,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之间构成牵连犯,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之间构成想象竞合犯,不论构成哪种犯罪都是从一重罪处断。所以秦国应当论以抢劫罪或者绑架罪(前者的可能性更大)。 5、纵举世皆浊,屈原亦“不屈” 屈原郁郁来到汨罗江滨。渔父认出了他,便问他为什么到了这里,屈原说:“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渔父说:“圣人不凝滞于物,而能与世推移。世人皆浊,何不淈其泥而扬其波?众人皆醉,何不哺其糟而歠其醨?(聪明贤哲的人,不受外界事物的束缚,而能够随着世俗变化。整个世界都混浊,为什么不随大流而且推波助澜呢?)”渔夫没能说服他,屈原最后投入长流的大江、葬身于江鱼的腹中,又哪能使自己高洁的品质去蒙受世俗的污垢呢?他解下衣服,奋力向江心一跳。屈原“不屈”的精神让人动容,但那个渔夫见死不救算不算不作为犯罪呢? 成立不作为犯罪要具备三个条件:首先,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其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最后,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其中,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作为义务。我国刑法通说认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渔夫仅仅是个打渔的,当然没有法律、合同或职业上的救人义务(对他仅属于道德问题)。至于他和屈原的几句对话,都属于日常生活中的人际沟通,没有创设刺激屈原投江自尽的法不容许的风险,也构不成先行行为。既然没有作为义务,当然就谈不上构成不作为犯罪的问题了。 屈原如果穿越来到这个法治的时代,坏人许会绳之以法,屈原也许不必悲剧到要去跳江,但这都是想象。现实是——吃粽子 度假期 作者简介:刘斐然,华炬律师。本科就读于山西财经大学金 融数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双学位),随后获得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具有一定的复合性知识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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