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罪属于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者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两者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客体均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区别主要体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且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只限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贪污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犯罪对象主要限于公共财产。
(3)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本罪以“六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贪污罪一般以三万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最高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有期徒刑,贪污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3、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两者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上侵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区别主要是:
(1)犯罪客体不尽相同。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包括资金在内的本单位财物所有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客体只是本单位资金的收益权或使用权。
(2)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本罪的主观方面是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没有归还的打算;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没有占为己有的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