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传播性病罪的构成特征之一就在于须以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为条件,从立法原意来看,设立本罪的主旨是为了遏制防止严重性病的蔓延,而性病传播的方式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除了卖淫嫖娼之外还有其他新的途径,如上述提到的约炮一夜情等等。对于这些不具有卖淫嫖娼性质的传播性病行为,尽管可以像上述所提到的罪名那样进行分类,但是还是存在司法认定的困难。 所以,如果取消传播性病罪中卖淫嫖娼的形式限制,即规定只要是故意将严重性病传染给他人的都定性为传播性病罪,司法认定困难和不统一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