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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陕西安康市镇坪县强制堕胎事件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发布时间:2017-05-27
摘要:转载研究 〔文章来源〕胡锦光主编:《2012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82-196页。 编者按2012年陕西安康市镇坪县强制堕胎事件被评为当年的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该事件涉及到生育权、生命健康权等内容,并且与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转载研究 〔文章来源〕胡锦光主编:《2012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82-196页。 编者按2012年陕西安康市镇坪县强制堕胎事件被评为当年的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该事件涉及到生育权、生命健康权等内容,并且与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相关,为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陈征教授撰文予以评析。事件回溯2012年3月20日,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计生站查出该镇渔坪村三组村民邓吉元之妻冯建梅已怀孕3月有余。为查明冯建梅的婚育史、户口性质、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等情况,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请女方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协查,协查结果为:冯建梅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不能办理二孩生育指标。此后,曾家镇计生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此作出解释,冯建梅因是非农户口,故生二胎不合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依上述规定,该镇计生部门立即要求冯建梅迅速迁入户口,办理生育证,并将生育证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一次性告之到位。为了确保其迁入户口,当地计生部门还令其缴纳3万元保证金。由于此后冯建梅出逃一次,计生部门又将保证金的额度提高至4万元,并表示若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户口,则可以不引产。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冯建梅及其家人既未提交相关材料,又未缴纳4万元保证金。陕西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6月2日强制对冯建梅实施了终止政策外二胎妊娠术。根据冯建梅介绍,在打引产针之前,孩子的预产期在8月,打引产针那天,怀孕整7个月零4天。“引产之前,孩子的活动一直很正常,但打过引产针后,肚子里就没有动静了。”据了解,曾家镇因为前两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下滑,抽查结果没有达到95%的合格标准,被挂黄牌。强制引产事件发生前,镇坪县政府专门到曾家镇开会,通知加强相关工作。该事件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并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轰动,网络上对镇政府强制引产行为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称其为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一起恶性事件。安康市于26日通报了对冯建梅大月份引产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认定这是一起强行实施大月份引产的违规责任事件,并对镇坪县相关干部进行了处理。安康市政府认为,镇坪县曾家镇政府对冯建梅政策外怀孕实施大月份引产,违反了国家及陕西省人口计生部门关于禁止大月份引产的规定,要求冯建梅及其家属缴纳4万元保证金无法律法规依据;曾家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在动员冯建梅终止妊娠过程中,违背当事人意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了大月份引产的责任事件。安康市政府责成镇坪县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冯建梅给予生活补助,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冯建梅的丈夫邓吉元当时聘请的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凯事后这样评价这一事件: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实行这么多年以来,这是第一次有公民主动维权、第一次全国主流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这种局面此前从未有过。
责任编辑:张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