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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顺:马克思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问题_法治文化家园(6)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治文化家园 发布时间:2017-05-20
摘要:我国现在宪法是说“人民民主专政”。有人说,人民民主专政也是专政,“专政就是独裁、专制、暴力……”。我说,不可以忘记了马克思说的历史进程,只在“专政”这两字上纠缠。“专政”实际上就是动用国家机器、强力

我国现在宪法是说“人民民主专政”。有人说,人民民主专政也是专政,“专政就是独裁、专制、暴力……”。我说,不可以忘记了马克思说的历史进程,只在“专政”这两字上纠缠。“专政”实际上就是动用国家机器、强力维护一种主张。“你必须得这样,你不这样我就让你坐牢”。专政其实就是这个意思,谁都这样对待别人。奴隶主专政,封建主专政,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它们都是“专政”,历来的专政都是专制和暴力,这不假。但是在马克思说的“过渡阶段”,即人类历史上最后一种“专政”。就是说,轮到了人民当家作主了,那么人民怎样对待每个人,什么时候把谁关不关到牢里去,这样的规则和制度就是“人民民主”要建立的。这就像踢足球一样,有“欧式足球”、“拉美足球”、“亚洲足球”等各种踢法。我们要踢好“中国式足球”,就不能光抠“足球”二字,足球都是一样的。问题在于前面的字:“中国式”是什么。我们为什么不好好研究一下:按照“人民民主”的方式,应该怎么“专政”?应该说,我们要追求的“法治”,实际正是这个意思。

比如恩格斯说:“一切自由的首要条件:一切公务人员在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方面都应当在普通法庭上按照一般法律向每一个公民负责”。(《全集》第3卷第30页)

“到了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争端将通过仲裁法庭来调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卷608)

可见在他们那里,法律和法庭到共产主义阶段也是要有的。只是解决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那时可能用不着军队了,也可能用不着监狱了,但是你把这弄脏了,罚你扫两天马路,还是应该的吧,要不然也太好坏不分,无人负责了。假如谁都敢随便喝酒,喝完了酒还去飙车,不管怎么行呢?所以共产主义不是要废除法律。国家要废除,阶级要消失,军队警察可以都没有了,但是规则规范还是要有,按照马恩的设想,执行规则规范的机关如法庭、仲裁这些还是要有的,并不是要消灭的。后来毛泽东甚至说:“看来,法庭一万年都要,因为在阶级消灭以后,还有先进与落后的矛盾,人们之间还会有斗争。”(毛选5卷319)先进和落后也要上法庭,这是毛主席的大胆想法,还可以再商榷。但怎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民主法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这至少证明,法律、法庭是不会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失的。因为它是解决人与人关系的秩序、规则、程序问题时所必须的一种社会形式。而我们现在要考虑的,是怎样适合我们这个国家的发展状况,适合我们的国情,有利于维护中国人民每个人的权益,有利于推动人类解放的法和法律体系,该怎么搞起来。所以说,咱们好好研究是有必要的,也是有很大空间的。

好,我先说这么些。       (录音整理 王金霞,本稿件根据李德顺教授2017年5月9日下午在西北政法大学讲座录音整理,经过作者审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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