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最高法院“指示”继续审理的妨害公务案
来源:刘晓原 作者:刘晓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3
摘要:法制新闻 ——再谈李沃求妨害公务案 2014年3月初,李沃求与四十多个农民开车进京上访,在河北省邢台市遭到交警拦截,被押送回广东鹤山市后,3月5日,鹤山市公安局以李沃求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同时刑拘的还有他妻子和母亲及多个村民
法制新闻 ——再谈李沃求妨害公务案 2014年3月初,李沃求与四十多个农民开车进京上访,在河北省邢台市遭到交警拦截,被押送回广东鹤山市后,3月5日,鹤山市公安局以李沃求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同时刑拘的还有他妻子和母亲及多个村民。2014年4月11日,鹤山市检察院以李沃求、李礼强(村民)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李沃求妻子和母亲及多个村民被取保候审释放。 2014年6月10日,鹤山市公安局对李沃求、李礼强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鹤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鹤山市检察院仅用了九天时间,在2014年6月19日将李沃求、李礼强妨害公务案起诉到鹤山市法院。 2014年10月30日,鹤山市法院在看守所旁边的审判庭开庭审理李沃求、李礼强妨害公务案,这是第一次开庭审理。我和龙元富律师为李沃求作无罪辩护,李沃求也是作无罪自辩。在这次庭审中,李沃求情绪有些冲动,因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发问质证权受限,辩护人提出抗议后,被审判长多次敲法槌警告。 2014年11月28日,鹤山市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李沃求、李礼强妨害公务案。在庭审中,龙元富律师被审判长驱逐出庭,我也被警告。因审理程序已走完,审判长宣布休庭时称,案件将择日宣判。 2015年4月27日,鹤山市法院对李沃求、李礼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从2014年3月5日刑拘算起,两人在看守所被关押一年零一个多月。 从2014年6月19日检察院起诉时间算起,到2015年4月27日法院作出取保候审时止,案件审限长达十个多月。 刑诉法规定,一审案件审限最长三个月,如需延长审限要批请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审限,应报请最高法院批准(每次可延长一至三个月)。 鹤山市法院是否报请过上一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从没有告知过辩护律师和被告人。 2015年6月29日,鹤山市法院给李沃求、李礼强发出通知,称“根据上级法院的指令及刑事诉讼有关规定,本案已退回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处理。” 这个退回并不是退回补充侦查。 在妨害公务案退回检察院处理之后,时过不到两个月,即在2015年8月27日,李沃求被鹤山市公安局治安拘留十五天。 2016年“两会”召开前夕,即在2016年2月26日上午,鹤山市警方出动四辆车和十几个便衣,以李沃求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刑拘,起因是李沃求在微信群里发了要去上访消息。 2016年3月22日,鹤山市公安局对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李沃求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2016年4月26日,鹤山市法院解除李沃求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妨害公务案,一年取保期限届满)。 2016年12月30日,鹤山市公安局以破坏选举秩序为由,对李沃求治安拘留十五天。 2017年1月14日,十五天拘留期满,李沃求被释放。 鹤山市看守所出具的解除拘留证明书称,李沃求是因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被鹤山市公安局决定拘留十五天”。 这个说法与鹤山市公安局拘留决定书中说法不同,拘留决定书中称“李沃求是因破坏选举秩序”被拘留。 2017年2月16日,李沃求和妻子被江门市森林公安分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刑拘。 2017年3月17日,鹤山市法院给李沃求、李礼强发出通知,称”本院受理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沃求、李礼强犯妨害公务罪一案,现最高人民法院指示本院继续审理本案,特通知如下:本案继续审理。”在李沃求和妻子被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刑拘第37天时,即在2017年3月25日,李沃求妻子被江门市森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了。当天,身在江门市看守所的李沃求被鹤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逮捕通知书中称,“经鹤山市法院批准,我局于2017年3月25日10时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李沃求执行逮捕。”这个时间点是巧合吗?我看不是。李沃求、李礼强妨害公务案,早在2015年6月29日就退回给鹤山市检察院处理,怎么在时过一年零八个多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会“指示”鹤山市法院继续审理呢?要知道,案件早已走完庭审程序,只差宣判程序了。最高法院的“指示”是指定管辖吗?妨害公务案已开庭审理完,只差宣判了,还有必要指定管辖吗?在案件第一次开庭时,我们辩护律师就案件管辖权提出过异议,但合议庭坚持认为有管辖权,当庭驳回我们提出的管辖异议。这是一起跨省的案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河北省邢台市,如果广东省鹤山市公检法要对此案行使管辖权,那是要经过公安部(侦查阶段)、最高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最高法院(审判阶段)对案件作出指定管辖。我的疑问是,在案件侦查阶段,没有报请公安部指定广东鹤山市警方行使管辖权;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也没有报请最高检察院指定广东鹤山市检察院行使案件管辖权,为何案件到了鹤山法院在案件两次开庭审理并走完庭审程序,且案件已退回检察院处理,且取保候审也已解除,且时过一年八个多月了,为何还会惊动了最高法院作“指示”,让广东鹤山市法院继续审理?这样的审案不是有如儿戏么?在鹤山市法院依据最高法院”指示“作出继续审理李沃求、李礼强妨害公务案的一个月前,即2017年2月16日,李沃求还有他的妻子,被江门市森林公安分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刑事拘留,羁押在江门市看守所。刑拘第37天时,即在2017年3月17日,李沃求妻子被江门市森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李沃求没有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逮捕,却被鹤山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执行逮捕决定的鹤山市公安局将李沃求从江门市看守所押送到江门市新会区看守所,而不是鹤山市看守所,这也是让我看不明白的。如果把两案时间串起来看,很显然鹤山市法院在配合警方控制李沃求。先由江门市森林公安分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刑拘,在刑拘羁押最长期限的第37天,在检察院不以涉嫌滥伐林木罪批捕李沃求要放人之时,就由鹤山市法院以退回检察院已一年零八个多月的妨害公务案说事,由法院作出批捕李沃求决定,这样就绕过了检察院。至于最高法院是否有过继续审理的“指示”,鹤山市法院没有向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出示过最高法院批文,那怕是出示复印件。一起因截访引发的妨害公务案,在两次开庭已走完庭审程序只差宣判,且案件退回检察院处理长达一年零九个月了,最高法院竟然还“指示”鹤山法院“继续审理”,在这司法史上也算是一大奇迹。 李沃求是广东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农民,2008年5月李沃求的两个苗木场被征,因不满征地拆迁方补偿标准屡次上访,2010年7月15日,李沃求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拘。 2011年7月,江门市蓬江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沃求5年徒刑 ,李沃求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此后,中院曾两次发回重审 ,被关押了1086天,检方撤销对其诈骗罪的指控,之后作了国家赔偿(人身自由被羁押赔偿)。之后,李沃求一直在为苗木的赔偿上访。附:李沃求妨害公务一审辩护词http://liu6465.fyfz.cn/b/835178 附:2013年7月8日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案件的起因):囚禁三年后李沃求被释放http://news.sohu.com/20130708/n3809385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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