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独霸财产,律师成功为男方夺回500万
来源:顶泰律师事务所 作者:顶泰律师事务所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5
摘要:顶泰法律 【案情简介】 2010年4月,周先生焦虑的来到资深离婚律师许乃义律师办公室,讲述了他“骇人听闻”的婚姻生活。 周先生与秦女士于90年代初相识相恋、结婚生子。婚后不久,秦的一些怪异性格便显露出来:好吃懒做、嫌贫爱富、脾气暴躁、处处对周不满等
顶泰法律 【案情简介】 2010年4月,周先生焦虑的来到资深离婚律师许乃义律师办公室,讲述了他“骇人听闻”的婚姻生活。 周先生与秦女士于90年代初相识相恋、结婚生子。婚后不久,秦的一些怪异性格便显露出来:好吃懒做、嫌贫爱富、脾气暴躁、处处对周不满等等。周为了孩子和家庭忍气吞声,一边拼命赚钱,以期挽回妻子的心。十年间,他们从白手起家到拥有千万资产,这其中的辛苦只有周心里明白。为了家庭和睦,周答应秦将所有财产置于秦名下。可是周的所作所为并未感动妻子,秦反而愈演愈烈,在外面与异性交往甚频,经常半夜回家,且花钱大手大脚。但是对待自己的丈夫秦却表现出异常的“节俭”,周的钱夹里从来没有超过百元。发展到08年4月,周连吃穿都要向朋友借钱,朋友们都不敢相信,一位千万家产的男人居然要借钱吃饭。周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现状,故坚定信念与秦离婚。【办案过程】 庭审中,秦果然不出所料称夫妻感情很好,并列举种种恩爱事件,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周心里清楚,这是秦的缓兵之计,她想争取时间转移巨额财产。而面对这样的现实,周却无能为力,因为要想阻止对方转移财产只有申请财产保全,而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周名下没有一分财产,根本不可能提供担保。 针对这种实际案情,许乃义律师认为,在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切实的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更重要,故当庭提出:“……………”。 法官对此也表示认同。被告见状,不得不违心应允将财产过户至原告名下。 第二天原告第一次拥有了自己名下的帐户和500万元存款。(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故使用化名,判决书不便在此公布。)【律师评析】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欢迎访问顶泰律所官网:http://www.dggfl.net/content-51-831-1.html欢迎拨打电话:18080821639或028-61644044向我们咨询,会为您第一时间解决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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