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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涉嫌组织卖淫案 侦查阶段不呈捕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31
摘要:一、案情介绍清远人吴某因为涉嫌组织卖淫,于2017年3月1日被佛山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家属在吴某失联之后,经多方打听得知前述情况(公安机关将刑事拘留通知书寄到吴某户籍地,家属当时尚未收到)。随后,吴某家属在亲友的推荐下找到邓世运律师。二、承办
一、案情介绍清远人吴某因为涉嫌组织卖淫,于2017年3月1日被佛山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家属在吴某失联之后,经多方打听得知前述情况(公安机关将刑事拘留通知书寄到吴某户籍地,家属当时尚未收到)。随后,吴某家属在亲友的推荐下找到邓世运律师。二、承办过程邓世运律师于3月5日接受吴某妻子的委托,于3月6日到南海看守所会见了吴某。在会见的过程中,邓世运律师向吴某了解了详细案情,并结合其陈述的案情,介绍了律师的工作思路,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提醒相关注意事项。经过分析吴某陈述的案情,邓世运律师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是否能证实吴某实施了组织卖淫,就吴某介绍的情况,案件的证据应该尚未达到逮捕的证据条件。3月7日,邓世运律师到办案部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递交了《关于建议不提请逮捕吴某的法律意见书》。之后,邓世运律师又多次联系办案部门,一再建议不提请逮捕吴某。三、案件结果3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提请逮捕吴某,将吴某释放,吴某得以在清明小长假前获得自由。四、办案总结侦查阶段,律师无权查阅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不等于律师无法了解到案件相关情况,更加不等于律师无法开展辩护。一个专业的刑事律师,可以通过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和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等途径,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的大致情况以及这些证据是否达到逮捕的证据条件、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等等。律师一旦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很可能没有达到逮捕的证据条件或者没有羁押必要性,就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建议不提请逮捕或者向检察院建议不批准逮捕。在本案中,邓世运律师正是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准确地捕捉到案件辩护的关键,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当事人吴某获得释放。
责任编辑: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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