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泰律所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又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试用即为用工,用工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那种想“先免费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这样做反而是没有了试用期,因为企业想试用的期限已经转化成了劳动合同的期限。欢迎来咨询法律服务:18080821639/028-61644044顶泰律所官网:http://www.dggfl.net/content-53-795-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