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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可能还要走很长的路_思绪在飞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思绪飞扬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7
摘要:法治,可能还要走很长的路 文/思绪在飞 当前,我国正走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这对一个积淀了几千年人治文化的国家来说,将是一条异常艰难之路。然而,既然步子已经迈开,那就应该义无反顾地走下去,法治目标终有彻底成就的一天。 我国结束封建王朝专制

法治可能还要走很长的路


文/思绪在飞



当前,我国正走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这对一个积淀了几千年人治文化的国家来说,将是一条异常艰难之路。然而,既然步子已经迈开,那就应该义无反顾地走下去,法治目标终有彻底成就的一天。


我国结束封建王朝专制社会也不过是百年时间,人治观念在社会中还根深蒂固的存在着,因此,谈现代法治问题绝不能离开国情而空谈,更不可盲目与西方国家的法治相比,我国有我国的特殊情况。那么就我国国情而言,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是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的标志呢?笔者认为有两个内容是绝不可少的,这是我国能够成为成熟法治社会的其中的重要标志。一是所有官员〔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只唯法而不唯上不唯财;二是社会与公民只唯法而不唯官不唯关系。以上所说的“唯上、唯财、唯官、唯关系”其实就是人治社会下的产物,即使做到了“只唯法”也不过是达到了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而已,然而在我国则可能是一个辉煌成就,在这里很需要特别的指出来。那是因为文明社会虽然发展到了现在,但人治的思想还是在困扰着我们这个国家,这是建立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要清除这些障碍可真是不易,非经数十年奋斗不可,甚至需要更长时间。


首先谈谈第一个标志内容,官员“只唯法而不唯上不唯财”问题。其实,要官员们做到“不唯财”似乎还容易一些,只要持续加大反腐败力度并彻底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即可。要官员们做到“不唯上”却是不易,因为这涉及到官员的选拔制度等政治体制问题,只要官员的权力来源和前程生死还掌握在上级领导的手中,官员的权力不是真正而彻底的来源于公民,不大刀阔斧地改革官员的现行的任用选拔和选举制度,“只唯上”的现状就不可能消除。现在的制度下,我们难以苛求官员们不计前程地去“只唯法”,即使有甘愿当现代的于成龙、包拯者,极有可能会因其“只唯法”而失宠于上级,前程也就堪忧了。因为整个官场就是一张巨大巨厚的人际关系网,很难靠个人之力去突破。就算得到老百姓的喜欢和拥戴又能如何,恐怕也难以说得上话吧!


法官检察官〔下称“两官”〕虽是法治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当前的提拔任用制度未改的环境下,实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连堂堂的法检“两长”之前程命运尚且掌握在上级的手中,小小的“两官”又能奈之若何!这里所说的上级既包括了横向的,也包括了纵向的,谁又能保证纵向的上级就不是法治的障碍者。“两官”的心里其实是很尴尬的,他们之中绝大多数都有一腔热血,甘愿为法治建设作出最大的贡献,然而现实情况不得不令他们心有余悸,于是也就只有小心翼翼地行走了。有人说,现在有许多制度可以保障“两官”的政治安全。我要说的是,制度倒是有了,但能否得到很好的执行则有待观察。比如,这些制度或许可以阻得住来自于“横向”上级对“两官”的干预,但来自于“纵向”的违规干预或者打压呢?尤其是在两院仍是实行行政管理模式的情况下,领导仍可凭个人之喜好判定属下的生死前程而非完全依靠制度,此时你除了妥协或逆来顺受之外又还能怎的!说穿了,不论是纵向的还是横向的领导,都不应成为“两官”命运的掌握者,掌握者只能是公民老百姓。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两官”就始终被束缚住手脚,当然也会影响到履职的信心和勇气。


当前正在进行着一场并不算是彻底的司法体制改革,虽对构建法治社会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结果还是不尽人意,起码对两院独立行使职权的保证力度还是不够。比如,“两长”还要在地方人大选举产生,两院还需置于地方党委的领导之下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两官”则还需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这样的体制如不彻底改变,又如何摆脱得了地方官员对司法工作的违规干预?还有,从两院所推行的“员额制”来看,也不过是对改变“两官”的懈职现象和担责精神不够方面起到作用,而至关重要的“两官”执行职务所需的外部环境则根本还是老样子。这样看来,改革的初衷未必能够完全达成,想以此来推动法治进程的效果可能要大打折扣。


再说说第二个标志内容,社会与公民的“只唯法而不唯官不唯关系” 的问题。老百姓“只唯官和只唯关系”是人治社会下的另一个产物,这种现象在中国已存在了数千年。在人治下的中国,官员的话就是法,官员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不管老百姓是想获取权益还是要保障权益,很大程度上需依靠官员方可成就,而不是依法。由于官员带头不遵守法律,法律也就起不了很大的作用。在这样的社会里生存,老百姓显然不可能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唯官”的思想观念也就形成了,且一直传承至今。有了“唯官”的思想,自然就有了“唯关系”的同步出现,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此后,每有涉法问题出现,老百姓第一时间便是想到要千方百计的找官找关系,而不是想到寻求法律的保护或救济。许多人至今还是如此,这已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惯性思维,实是几千年的“唯官、唯关系”思想观念传承的结果。


“唯官”和“唯关系”观念的存在,既是反映了一个国家公民素质的不高,更是成为了对构建法治社会的另一个障碍。一个“不唯法”的公民社会是十分可怕的,坑蒙拐骗、制假售假、暴力抗法、藐视法律、收买官员等等都是它的不良结果。


要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就是要治官,要求所有官员都要具有法治意识和依宪依法办事,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公民的法治意识建立也绝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公民对法治的觉醒,没有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那法治国家的建立最终也只是一句空话。因此,官员的“只唯法而不唯上不唯财”以及公民的“只唯法而不唯官不唯关系”这两方面都必须强有力地同时推进,官员们当然要起带头示范作用。这样的改革无异于脱胎换骨,非有壮士断腕和破釜沉舟之勇气不可。


国家已下定决心要建设法治国家,虽然任重道远,但只要全社会尤其是法律界群策群力,而不是夸夸其谈,法治目标终会达成。当然,这不可能一蹴而就,很可能是一条漫长之路。在法治未彻底成就之前,我们首先确定理想目标和树立勇于追求的精神显然是最重要的。以上是笔者从各方面现实情况观察而得出的一点浅见。

责任编辑:思绪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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