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姜杰律师: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命丧车轮下谁之过?

来源:姜杰律师 法律博客 18801099951 作者:姜杰律师 法律博客 18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7
摘要:法治评论 共享单车 时事与法律 姜杰律师 作者:姜杰/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昨天媒体报道《上海一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 救出时已血肉模糊》,悲剧的发生跟共享单车没有必然联系,少年儿童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每天都有发生。共享单车的出现方便了人
法治评论 共享单车 时事与法律 姜杰律师 作者:姜杰/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昨天媒体报道《上海一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 救出时已血肉模糊》,悲剧的发生跟共享单车没有必然联系,少年儿童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每天都有发生。共享单车的出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绝对低碳环保。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在使用较多的地方占道存放,故意损毁共享单车,因为免费少年把共享单车当作玩具骑行。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对于少儿(少年儿童)骑行自行车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姜杰律师认为共享单车的经营者有义务在自行车上或开锁软件上(以弹窗方式或在注册使用时提示)提示“禁止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使用共享单车”,这样一方面是尽到提示义务,另一方面是避免责任。监护人(家长)和学校也有义务教授公共交通安全知识,比如上述的12岁以下禁止骑行、骑行转弯示意,这些有多少家长知道呢?守护生命,各尽其其责。《时事与法律》关注时事法治资讯解读热点法律问题。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务必保留本文完整性:包括作者署名信息、媒体号信息都不能删减。
责任编辑:姜杰律师 法律博客 18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