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 事权划分法治化的中国路径2017年03月10日 09:3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刘剑文 侯卓摘要: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是深化财税改革和建设法治财税的重要举措。我国应在法律层面明确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通过法律机制保障和促进各级政府履行事权。赋予政府事权是为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在明晰政府职能边界的前提下,运用法律手段、遵循谦抑原则厘定事权范围。事权划分的经济标准更为基础,法律标准对由经济标准导出的划分格局进行调适。事权可分为立法监管和事权实施,现行法律体系对立法监管事权的配置相对合理,但其中法律监督、特别是司法事权应适当向中央集中;在事权实施层面,现行制度为行政化分权留下空间,且不同层级政府间事权同质化较明显。事权划分法治化要求制定财政基本法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政府间财权划分和转移支付体制的优化、预算硬约束的实现,是事权划分的制度保障;从根本上,通过对公民权利体系的法律确认,可以促进法定事权的落实。中国民众刑法偏好研究2017年02月24日 09: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白建军 民众偏好较重还是较轻的刑法,以及如何处理刑法与民意的关系,是刑事法治不能回避的问题。搭载北京大学CFPS项目,以3万多样本为数据来源的实证研究发现,中国民众的刑法偏好系数低于0到1之间的中间线,为036,说明大样本研究的证据并不支持中国民众普遍偏好重法的说法;传统犯罪被害遭遇对刑法偏好并无显著影响,刑法偏好是各种社会因素的扭曲反映。应当对与刑法有关的个案舆论保持高度审慎和冷静,对刑法偏好作出有限响应,警惕刑法的过度社会化和刑法资源的“通胀”倾向。刑事立法或司法是否积极响应民众的某种刑法偏好,取决于代表性、溯因性和依法性三方面的考量。个案舆论更需先通过实证研究转换成某种刑法偏好,经过上述三方面考量后,再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响应。阶层自我定位、收入不平等和主观流动感知(2003—2013)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陈云松 范晓光基于2003—2013年10年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和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9万多城乡居民样本,剖析中国人阶层自我定位的结构特征和影响因素。研究发现,10年来中国人的阶层自我定位稳定地呈保龄球状:“低位认同”者占据调查对象大半,且这一比例明显高于大多数国家。在个体层面,10年间教育、收入和职业等客观指标对阶层自我定位的净效应较小且逐渐弱化;主观流动感知与阶层自我定位的关联较强,但这10年中“向上流动感”的拉动作用有所降低。在宏观层面,经济增长速度并不能提升阶层自我定位,而收入不平等对阶层定位具有明显的负面效应。研究结果进一步揭示了社会转型期抑制收入差异和扩大流动机会对于提升公众“获得感”的重要意义。财产流动性与分布不均等:源于技术进步方向的解释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董直庆 蔡啸 王林辉当前我国财产分布不均等现象日益严重,财产流动日趋僵化,与此同时,技术进步愈加表现出资本偏向性,正非对称地改变着要素的生产率和要素报酬。将劳动者能力细分为学习能力和社交能力,构建世代交替模型,考察技术进步方向对财产流动性和分布不均等的影响,结果发现:技术进步方向对财产流动性和分布状况存在显著影响。其中,资本增进型技术水平提升将有助于学习能力占优的家庭财产位次向上跃迁,而使社交能力占优的家庭财产位次下降,并且通过影响劳动者能力,改变财产分布的不均等状况。为此,政府应该重视技术进步方向及劳动者能力变化对财产流动性和分布不均等的影响。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刑法边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刘艳红如何划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与网络时代言论型犯罪的界限,是当下司法实务面临的重要问题。在言论型犯罪的构造中,应将客观真实和合理确信规则下的“主观真实”作为违法阻却事由;基于网络媒介的科技特点与社会属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只具备中立义务,对之不应简单地以共犯理论或不作为犯罪理论入罪。言论型犯罪的诉讼,原则上须根据实际或推定的被害人意愿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当言论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且被害人无法表达其是否告诉意思时,可直接适用公诉程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等入罪基准须是现实物理的秩序混乱,且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任何正当目的的故意。对轻微言论犯罪不应轻易适用有期徒刑的刑罚,信息网络工具具有很大的生活用途,一般不应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