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祖飞 在第一章中,康德提出道德的三条原理,其核心在于“为义务而义务”的行为才是道德行为。凭什么得出这样的结论呢?是不是从人的行为中,凭经验归纳出道德的“义务”概念呢?康德认为不是的。比如,有人帮助他人进行了“捐款”,表面上合乎义务。这一行为,人们(包括行为人自己)即使进行作为严格的审查,除了为义务道德根据之外,似乎难以找到其他动机。但是,康德认为,真的没有任何其他动机吗?如为了博取“好名声”等。由此我们根本不能有把握地断定,确实完全没有任何隐蔽的自爱冲动,藏在那个为义务的道德假象之下。事实上,即使进行最为严格的审查,我们也绝不可能完全走进背后隐藏的动机,因为,道德价值,不是取决于人们看到的行为,而是取决于人们看不到的内在主观因素。(P32)。 有人指责康德,“义务”概念如果不是来自经验,哪到底来自哪里呢?如果来自纯粹实践理性,那纯属单纯幻想。为此,康德反问道:如果来自经验,冷静的观察者就会怀疑,这个世界上是否确实能见到真正的德行呢?纯粹为义务而义务吗?但我们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是一个明明白白的事情。所以道德是理性发出的命令,要求发生道德行为。比如,尽管到现在还没有过一个真诚的朋友或者爱情,但每个人还是要求在友谊中要有纯粹的真诚或者爱情。因为,道德义务,作为一般的义务,先行于任何经验,而存在于一个通过先天根据来规定意志的理性的理念中。 康德认为,如果想从实际例子中,也就是从经验中,归纳出道德的根据,将是十分糟糕的。因为每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例子,如最近广东发生的“比亚迪撞翻大众”的例证,本身都需要先根据道德性原则加以评判,看其是不是道德行为(P34)。即便是圣徒(他们在世度过圣洁的生活,有高尚的德行,死后被教会册封为圣徒),在人们将他们确认为圣徒之前,也得先和道德完善的耶稣进行比较;甚至圣徒自己都会这样说:你们为什么确认我是善的,除了唯一的上帝,没有谁是善的原型。但是,作为至善原型的上帝,我们从哪里得到这个概念呢?上帝不是来自经验的,而是来自理性,来自理性先天的对道德完善性的拟定。如圣徒等道德榜样,只是用作鼓励,让实践规则更加直观,但不能代替来自理性的道德至善原型。(P35) 康德如此确立先天的道德根据,抽象普遍地阐述出来,到底是不是一件好事呢?康德认为是一件好事。先抽象出道德形而上学的根据,也就是找到道德何以可能的根据,将道德根基构筑牢固之后,再进行通俗性的工作。道德作用于经验,但不是来自经验,道德形而上学就是追踪道德概念的发源地,并作出清晰的描述(p40)。 自然的事物都是按照自然规律而发生作用,只有“理性存在者”可以按照意志行动。意志就是按照原则去行动的能力。按照道德律去行动的能力就是善良意志。道德法则对人类意志的强制性,就是命令。 所有的命令都是表现为“应当”,也就是你“应当”这么做,由于人是有限理性存在者,所以并不必然按照“命令”去做,也就是并不必然被规定,所以表现为“命令”。由于上帝是完全的善良意志者,是全部自发的按照善的法则去行动,所以也就不存在“命令”的问题。 一切的命令要么是假言的,要么是定言的。假言命令表现为,行动是目的的手段;定言命令表现为,行动就是目的本身(P42)。如果一个行动是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才是善的,那么这个命令就是假言命令;如果这个行动自身就是善的,合乎理性的意志,不与任何意图(包括幸福)相关,甚至没有任何别的什么目的,自身就是客观必要的,那么这个命令就是定言命令(P43)。 人在现实生活中,有无限多的目的或者意图,于是父母就先让自己孩子学各种各样的知识或技术,以致于忽视训练对于目的本身的价值判断,如赚钱为了什么?康德特地举例说明,医生治病药方和投毒者杀人的处分,对于实现目的而言,具有同样的价值。言外之意,目的本身不能成为判断善恶的依据(p44)。 康德认为实现幸福是现实的目的,因为每个人都会追求自己的幸福,因为这也属于人的本质。一般认为,实现自己的幸福是明智的。虽然是明智的,但毕竟是假言的。因为这种行动不是绝对的,而是作为其他意图的手段(p45)。 康德最终得出,只有定言命令才是德性的命令(P45)。德性命令是无条件的,是必须被服从的。熟巧的规则(技术而言)和明智的建议(对于幸福而言),必须服从德性命令(p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