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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律师就刑案久押不决问题接受《法治周末》采访_邓学平律师(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邓学平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2
摘要:早在2001年,最高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和纠正案件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就指出,“近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通过采取专项治理、分级督办等一系列措施,集中清理和纠正了一大批超期羁押案件,一些长期超期、久押不决的

早在2001年,最高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和纠正案件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就指出,“近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通过采取专项治理、分级督办等一系列措施,集中清理和纠正了一大批超期羁押案件,一些长期超期、久押不决的案件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也颁布了关于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存在“边清边超”的问题。

尽管此次专项活动已经将久押不决案件全部清理纠正完毕,但其是否会再发生仍是未知数。

袁其国在3月4日的访谈中透露,“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着力在预防和纠正新增久押不决案件方面下功夫”,可见检察机关也意识到“新增”的风险。

曾有过7年检察官经验的邓学平则直言,即使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久押不决案件“再发生”或许也不可避免。

“据我了解,目前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超期羁押现象极其有限,超期羁押主要出现在法院审判环节。”尽管久押不决与超期羁押不能完全等同,但其存在大致关联,久押不决在某种程度上就暗示存在超期羁押,邓学平坦言。

邓学平认为,可以通过制度上的应对之道来解决超期羁押这一问题,比如,改革看守所管理体制,使看守所成为脱离办案单位的相对第三方,严格执行刑诉法中的羁押期限规定。凡是超过羁押期限的,看守所有权直接变更强制措施,自行解除对嫌疑人的羁押。

根治

就目前来看,久押不决案件的主要解决方式在于“决”。

据最高检统计,在共计4459人清理纠正的久押不决案中,除中止审理、死刑复核和取保候审等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后交付执行或者刑满释放3914人,人民法院判决无罪41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10人。

尽管这51人只占到了总人数的1%,但这些长期羁押的事无疑更引人关注,为什么正义会迟到?

最高检副检察长李如林在3月12接受央视专访时指出,久押不决很大程度上是对证据的收集和认定问题,“如果证据收集充分,犯罪立案链条完全性一致,那就依法判决”。

同时,还存在司法理念的问题。“比如,疑罪从无原则早有之,但在贯彻执行上把握不够。”李如林指出。

邓学平也指出,这里存在“疑罪从无”与“疑罪从轻”间的博弈,久押不决案件很大程度上是疑案或争议较大的案件,证据不足以作出有罪判决,但落实疑罪从无又存在阻力,不仅在于观念上的实体公正,还可能存在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追责等问题,因而就以“拖”来实行权宜之计。

“必须改变侦查中心主义,实行审判中心主义,落实疑罪从无。”邓学平认为,根治久押不决问题,还要从法院等机关自身解决,否则只会是短期成效,不断清理旧账。

他进一步指出,要改变大面积、长时间的审前羁押,降低审前羁押的比例,提高取保候审的适用,减小法院宣判无罪的阻力;要确保证人出庭作证,而不是将裁量权交给法官;同时要落实非法证据排除。

袁其国也谈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要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意识,既保证办案质量,也要保证办案效率,在法定期限内把案件依法办好,确保久押不决这个困扰司法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

责任编辑:邓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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