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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决策过程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探索

来源:顾晓宁 作者:顾晓宁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法治随笔 今年6月,在检察院公开听审会现场,在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全神贯注下,主办检察官宣布:根据刚刚讨论中多数意见,并报检察长批准,决定对李某相对不起诉、对张某附条件不起诉、对陈某提起公诉,建议量刑为二到三年度并可适
法治随笔   今年6月,在检察院公开听审会现场,在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全神贯注下,主办检察官宣布:根据刚刚讨论中多数意见,并报检察长批准,决定对李某相对不起诉、对张某附条件不起诉、对陈某提起公诉,建议量刑为二到三年度并可适用缓刑。数小时的听审会,除主办检察官外,参与讨论决策的另几句检察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是第一次接触。检察官们在认真听取家长和辩护人意见后,当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面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聆听检察官们发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看到法律规则的刚性,看到司法的审慎与严谨,看到为他们的成长检察官在“推”与“拉”之间的纠结,体会到司法的严肃与温情。  传统司法在决策上存在神秘感,通常涉案的未成年人也不知对自己的司法决断是如何产生。因此,常常抱着听天由命的心态,不利于对他们的教育感化。未成年案件司法的过程往往比结果更重要,特别是将司法决策的过程向他们完整彻底地公开,不仅关系到司法公信,还是一次“法”的意识的洗礼。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要义,在于从内心深入帮助青少年树立起遵从法律的现代公民意识。司法是人们生活中最现实的法律,向他们公开自己案件的司法决策过程,让他们相信现代社会的法治就是规则之治。这种以自己的案件为活教材,身临其境地触摸司法,感受法治,相信他们终身对此难忘,并会培育出崇尚法治的信念。  法律既有内涵,又有形式,司法既存在结果、又存在过程。法治不强加于人,而是追求让人心服口服、发自内心的服从于规则。法决策的过程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完整彻底地公开,让他们能够感知到司法理性与柔情,有利于他们走出犯罪的阴影,转变成为崇尚和敬畏法律的现代人。
责任编辑:顾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