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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加强执法监督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检察室动态 时间:2016-07-23 08:48:00作者:张立 朱香山 邢曼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驻所办”让基层办案民警心里更踏实 广东东莞:“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前移监督关口破解执法不规范难题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公安分局沙头派出所,治安管理总量占长安镇的
检察室动态 时间:2016-07-23 08:48:00作者:张立 朱香山 邢曼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驻所办”让基层办案民警心里更踏实  广东东莞:“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前移监督关口破解执法不规范难题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公安分局沙头派出所,治安管理总量占长安镇的四分之一,受理立案数在全东莞市排前三。2015年,该所被长安公安分局评为执法先进单位,所长廖洁淳将之归功于东莞市检察机关的“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下称“驻所办”),说“驻所办”工作让他们得到了助力。  “驻所办”工作是东莞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加强对派出所执法监督的一项工作机制,自2014年9月开展以来,多次在广东省检察院组织的经验交流会上推广。  寻求前移监督关口的破题之策  东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经济十分活跃,同时因外来人口多,人员流动频繁,社会治安形势也较为严峻。特别是自2011年,东莞公安实行警务体制改革,工作重心和办案力量下沉,派出所在刑事执法中的地位更加突显。但同时也呈现出基层派出所办案民警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不规范等现实问题。  据统计,东莞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不捕率从2009年的4.28%上升至2014年的16.25%,因证据不足不捕人数占了70%以上,同时,执法不规范所引发的群众上访不断增加。  面对这些问题,东莞市检察院党组认识到,必须大力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执法监督,前移监督关口,从派出所侦查取证源头上抓好合法证据的收集固定,努力克服侦查活动监督的短板。2013年9月,最高检召开全国“四侦会”,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对公安派出所执法监督的工作机制改革。乘着这股东风,2014年,东莞市检察机关正式将加强派出所执法监督工作提上日程,为在广东率先创建“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机制开始了积极的探索。  从试点先行到全面监督  2014年9月,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首先启动了“驻所办”常驻点试点,针对刑事案件高发和办案质量问题突出的沙头、厚街、北栅三个派出所,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每周抽一天时间入驻派出所,重点对搜查、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侦查措施,对捕前刑事和解、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对证据不足不捕案件、追捕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违法立案、不立案等案件开展监督。  随后,该院出台了《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细则》等配套规范,并明确了三项工作制度:疑难呈捕案件预审查制度、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制度、案件信息双向通报制度。  “驻所办”入驻派出所不久,沙头派出所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因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捕,被害人家属对处理结果不满多次上访。“驻所办”检察官引导派出所侦查人员依法调取案发现场附近的视频监控,寻找到目击证人,充实了证据,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也平息了被害人家属的不满。  在厚街派出所,“驻所办”检察官在提前介入、捕前预审过程中,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调取证据等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存在违法情况提出口头纠正建议和补正措施,有效防范了侦查违法情况。  经过半年多的试点,北栅派出所案件不捕率由31.73%下降到8.96%,沙头派出所案件不捕率由14.85%下降到7.14%,厚街派出所案件不捕率由25%下降到7.69%,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第二市区检察院试点工作打下了基础。2015年3月和5月,常驻点试点工作扩大到东莞市第一、第三市区检察院,试点单位增加到10个派出所。  2015年7月,作为常驻点试点的补充,巡查点试点在第三市区检察院正式启动。第三市区院与辖区10个公安分局会签了《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巡查监督工作制度》,将未设立驻点的30个派出所全部纳入监督范围。  三大目标引领驻所机制不断升级  “驻所办”试点得到了公检两家的共同认可,东莞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机制,继续采用常驻点与巡查点相结合的模式。  2016年2月底,全市126个派出所全部挂牌成立了“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其中按10%比例确定了12个派出所作为常驻点,其余派出所作为巡查点,并视工作成效移驻换点。  沙头派出所由常驻点变更为巡查点,廖洁淳有些舍不得:“撤了我们的驻点,我们很不习惯。”东莞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张惠文对他说:“那是因为你们所办案规范、质量提升,才由常驻点变为巡查点。”  张惠文告诉记者,“驻所办”工作,使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方式实现了三个转变:由书面监督向口头式监督、由审查式监督向参与式监督、由事后监督向全程动态监督的转变,使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经常化,疏通拓展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渠道,从而促进了侦查机关案件质量提升,促进了侦查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东莞市检察院检察长来向东进一步阐释了“驻所办”工作的意义: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落实了提前介入工作的经常化,疏通了监督工作的渠道,使得侦、检机关的一线办案人员有了直接沟通交流的平台,但这仅仅是初级目标,更重要的是借助这样一个平台,进而实现了促进侦查案件质量提高,促进侦查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中极目标,最终向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看齐。  来向东表示,今后“驻所办”工作在现有运行机制的基础之上,还要进一步梳理一整套驻所工作运行规范,明确驻所检察官到所后要采取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并充分利用微信、数据平台等科技手段,实现驻所机制的不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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