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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版“八项规定”的启示——对打击腐败的一点看法

来源:漫谈是一种态度 作者:漫谈是一种态度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法治时评 韩国版“八项规定”的启示——对打击腐败的一点看法 韩国宪法裁判所2016年7月28日裁定,由大韩律师协会和韩国记者协会提起的有关《关于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财物法》(即《金英兰法》)的宪法诉讼中,对4个争论焦点均裁定合宪。禁止公职人员不正当请托
法治时评 韩国版“八项规定”的启示——对打击腐败的一点看法 韩国宪法裁判所2016年7月28日裁定,由大韩律师协会和韩国记者协会提起的有关《关于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财物法》(即《金英兰法》)的宪法诉讼中,对4个争论焦点均裁定合宪。禁止公职人员不正当请托及收受财物的《金英兰法》合宪。这标志韩国史上最严厉的首部反腐法案《金英兰法》,将于9月28日正式实施。据分析,受《金英兰法》影响的利害关系者将超400万人,因此《金英兰法》生效后,韩国公民的整体生活将会受到相当大的影响。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在施行令(中国人民应该不陌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实施细则》)中规定,韩国公职人员接受宴请标准为每人一次限3万韩元(1韩元约合0.0056元人民币),收受礼品价值不能超过5万韩元,婚丧嫁娶等人情往来费用的上限为10万韩元。除公职人员宴请标准维持现行公职人员行动纲领标准不变外,在礼品、礼俗费用等部分均相较于“金英兰法”中的规定作出了一定幅度的上调。例如往来赠送的礼品费用上限由原来的0元上调为5万韩元,传统礼俗费用上限由原来的5万韩元上调为10万韩元。即便如此,原来韩国中高层官员长期习惯的吃请、高尔夫球等社交活动也基本到此结束。韩国大批专门为公务宴请开设的奢靡场所,将面临灭顶之灾。这一幕,中国朋友应该眼熟吧,不错。这就是韩国版的“八项规定”,中国在过去的三年里,通过被称为苛刻的“八项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落实,基本将一度称为国民重要支柱产业的“公款吃喝业”彻底打垮。当然,韩国比我们走得更彻底,这次韩国版“八项规定”覆盖了大量的私营机构人员,该法案不仅适用于各级公务员,还包括韩国国会、政府出资建立的公共机关工作人员,媒体及国立、公立各级学校从业人员,私立学校所属财团理事长和理事等。据韩媒估计,该法案覆盖近300万人,占韩国人口的8%,如果算上对家庭或利害关系人的影响,至少对30%以上的国民生活造成影响。这样的法律反对者不在少数,前面提到的韩国律师协会,韩国记者协会,甚至专门养殖高档水产品的农民,都对该法案抗议不断,那为什么韩国还要不惜一切地通过这部“世界上史无前例的框架性反腐法案”呢?这就要看“清廉”在当今世界的重要意义。要谈清廉,其实应该先谈谈腐败。在重视人情往来、人脉关系的东亚社会,送礼物、拉关系被视为人之常情,一般的人际交往和徇私舞弊之间并非总是泾渭分明,这其实是每个人习以为常的生活,韩国如此,中国更如此。腐败在一定程度上,甚至给了人民以解决问题,实现正当需求的希望。一些事情,严格按照规定是办不成的,但对当事人而言又是正当的要求,这时候,有腐败,大家就有了一个台阶,有诉求的人支付对价得到了不算过分的一点希望,掌握权力的人也获得了不算巨额的回报,这就是日日夜夜在东亚大地上不断发生的故事。除去那些被世人仇视的大贪之外,这些人,我们生活中不但不痛恨,而且还赞赏,甚至依赖,我记得新闻媒体报道说,一些高级干部退休以后说,离了熟人,连看病都不会看了,就是这种情况之一。如果你把人类的好恶,由此引发的作为与不作为都看作腐败,采取零容忍的话,那社会的形态会如何变化,恐怕很少有人能回答得上来。因为几乎每个人都曾经讨好过别人,也厌恶过别人,因为愿意而去做某件事,因为不愿意而不去做某件事。比如我小时候,在幼儿园的时候就知道,夸食堂的师父长得帅、手艺好,就能偶尔多吃一个鸡腿,我儿子在幼儿园的时候夸老师长得美,老师也会给他一个小玩具或者小糖果。严格意义上说,以及按照中纪委的说法,把副科长喊成科长都是一种“行贿”(类似的言论还有很多人说过,比如犯人管武警小兵叫队长,比如民国老百姓叫大头兵老总),那我们每天都生活在贿赂之中,岂不是反腐败就是反对自己吗?看来,这种润滑生活的小腐败我们已经离不开了,可人的欲望总会膨胀,你很难划出一个界限,决定欲望膨胀到什么程度才不能被社会接受。中国的刑法一度在做这样的努力,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案标准就是这个意思,从一开始的5000元,涨到今天的30000元,体现的不仅仅是通货膨胀,更重要的是想努力明确尺度。然而,在我看来,这样的努力是失败的,除了增加腐败的成本以外,毫无意义。比如,原来一个人要买官,可能一次性拿二十万给领导,就买来了,实现了愿望,就不再看人脸色了。现在呢,要一千,两千,一万,两万,细水长流,还不知道领导什么时候才能认这个账,人的思想在这种长期的勾兑中,变得更加扭曲。当然,采取《金英兰法》模式的意义在于,对于价值巨大的权利,无法通过日积月累达到数量,比如一个官位要卖200万元,可法律规定一次送礼只能送200元,等你送完一万次,就是你还在,领导估计也不在了。然而,对于微小的腐败,比如你一包烟买通门卫进大院停车等等,这种模式又失去了意义。数额式管理腐败,在我的观察中对遏制社会整体腐败毫无效果,最多只能控制,绝不是,也不会是根除之举。那我们还要不要清廉了?完全的清廉建立起来,这样的乌托邦,真的对所有人有好处吗?如果将一切人情都管束起来,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呢?有几个模型,比如香港、比如新加坡,似乎都在实践这种理想。可是,2013年,香港立法会文件揭发前廉政公署专员汤显明在2007年7月至2012年6月任职期间,用总值近22万港元的公款向中国大陆政府官员送礼137次,包括价值4000多元的花坑石摆设、2000多元的围巾、近2000元的电子相架和1600多的照相机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从这些礼品的数额、送礼的动机等要素考虑远远够不上犯罪,但按照香港零容忍的法律,这就是违法。不过,2016年1月27日,香港律政司对其决定不起诉,为该案画上句号。但在我看来,廉政公署神话在逻辑上已经破灭,除非全世界都实现零容忍的反腐败法律,否则你在需要礼尚往来的地区,采取合规手段的活动,回国被视为违法犯罪,终究是不符合人类理性的。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反海外贿赂行为法》被人所诟病的原因之一,如果该行为所在国,贿赂是一种必须的生存方式,比如在索马里、阿富汗、伊拉克等接近无政府状态的地区,那这样的行为如何能被另一个国家定义为犯罪呢?可我们依旧在追求清廉。那清廉到底是什么让我们如此神往?人们之所以追求清廉,其本质在于,不希望有朝一日成为受害者。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个人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当一个人在社会呼风唤雨的时候,他恨不得制度对其毫无约束,为所欲为,但当一个人垂垂老矣,大权旁落的时候,他又希望基本制度可以给予他最渴望的保障,这是我在检察院工作十年最大的感悟。清廉的本质,就是平等、完整地实现社会规范,让能力不足以欺凌他人利益的人得到起码的保障,或者最起码不用通过额外支付对价来赎买本该属于自己的保障。清廉是为了保护弱者,但每个人都有成为弱者的一天。那最后一个问题,零容忍的尺度可行吗?个人认为,完全意义上的零人情往来是不可行的。人类之所以需要人情往来,其追根溯源来自于人类的特殊自然属性——社会化与团队运作。当人类需要对抗比自己强大的生物的时候,就需要团结,团结的前提就是利益分享。当人类完全主导地球以后,这种利益分享就会变成内部的利益输送,以产生强大的组织去进行人与人之间的对抗。腐败,就是在这个时代开始孕育的。今天的现代人类社会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差异,全球化决定了利益集团超出原有民族、国家的概念进行跨区域的运行,全人类的命运其实在不断趋同,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意义上禁止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分享,包括我请你喝杯咖啡,你请我吃块蛋糕这样的行为,不但做不到、无意义,也对社会均衡有害,人如果完全理性化,变成一个个严格执行规定的螺丝钉,那规则制定者就成了对全社会最大的奴役者。那怎么办呢?其实很好办,让社会影响和数额来共同决定腐败的尺度。社会影响上说,明确一些领域为零容忍,比如司法、教育、医疗、军事、治安等;数额上说,我以前就提过一个观点,借鉴《俄罗斯刑法典》,以年人均国民收入为基数,累计单方利益输送、单方利益获取超过一个年人均国民收入的,视为犯罪,设立追诉时效制度,既要打击犯罪,也避免秋后算账。这就是我对打击腐败的一点看法。我们需要廉洁的社会,不但让我们有安全感,更让我们充满希望,但我们也不希望人与人之间被所谓的“法律武器”筑上篱笆,如果这样的话,人与人之间所必须的联系就会被新的东西所取代,因为这也是一种必需品,当然,这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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