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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对方伪造债务……

来源:张颖律师 13126837129 吉林大学 作者:张颖律师 13126837129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律师实务 离婚后一方伪造债务在离婚案件中也是属于比较常见的问题,当事人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中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那么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呢?1离婚时如何证
律师实务 离婚后一方伪造债务在离婚案件中也是属于比较常见的问题,当事人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中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那么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呢?1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4、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2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1、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2、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3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有哪些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对本文章有任何不解之处,可随时拨打北京张颖律师电话,13126837129.——————————————————————————————【律师介绍】北京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婚姻、继承、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纠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张颖律师联系方式:131 2683 7129、微信号:13126837129 微信公众号:zhangyinglvshi QQ:582943797 \ :582943534 张颖律师微信平台是一所没有围墙的法学院,和你一起探讨法律知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1312683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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