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出庭应诉不能当成形式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时事评论 官员出庭应诉不能当成形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行政应诉因有助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而日益受到重视。在缓解了“告官不见官”等现象的情况下,“出庭不出声”、败诉率上升、应诉能力和技巧欠缺等行政应诉“短板”也开始凸显。(8月24日 半月谈
时事评论 官员出庭应诉不能当成形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行政应诉因有助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而日益受到重视。在缓解了“告官不见官”等现象的情况下,“出庭不出声”、败诉率上升、应诉能力和技巧欠缺等行政应诉“短板”也开始凸显。(8月24日 半月谈) 诉讼本是原告与被告的直接对抗,但在我国“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却常常“告官不见官”,不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案件中为避免当被告而将错就错维持,就是在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不出庭,甚至连代理律师都不委托,形成“你判你的,我做我的”。如此过场走形式的结果就是,老百姓想起诉行政复议机关难,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难,执行也难,造成老百姓怨声载道,社会反响强烈。 存争议、提诉讼,本是平常之事。然而,现实中“告官不见官”“审案不见官”的形式主义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一些行政机关更倾向于委托代理人出庭。究其原因,大概有“三不”:一曰“不屑”,有人信奉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的“官本位”,颇为傲慢,轻视行政诉讼,认为无所谓;二曰“不敢”,有时自知理亏、底气不足,有时不熟悉规则与程序,自然不愿到法庭去当众“出丑”;三曰“不好意思”,传统的“惮讼心态”,让一些干部总觉得上法庭打官司不光彩,特别是当被告更是奇耻大辱。如此“三不”,哪来应诉动力? 近年来,从统计数据来看,官员出庭应诉能力还是有所改善,例如,今年4月贵州省副省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就是一个鲜活的注脚。虽然如此,但当下出庭率低、败诉率高、应诉能力和技巧欠缺等仍是行政应诉“短板”。比如日前统计的北京全市法院在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10.7%,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以及2015年云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率不足五成,反馈率仅为22.92%,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为13.91%。这些数据说明官员出庭应诉其实也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常态化官员出庭应诉,畅通“民告官”的法律渠道,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起诉难、审理难、执行难“三难”问题一直饱受人们诟病,破除 “告官不见官”形式主义?还要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和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制度创新。一是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制度,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的行政应诉责任的同时发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意识,更能拉近行政官员与老百姓的距离,聆听老百姓的呼声,让老百姓告官见得到官,客观上起到缓解官民矛盾的作用。二是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不由代理人做“传声筒”,行政应诉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须摒除心理障碍,扎扎实实上好法律必修课,练好“应诉”这门硬功夫,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寻求对行政行为正当合理性的法律支持。 以法制促法治,是立法的宗旨和初衷。官员出庭应诉不能当成形式,更不能演变为作秀。行政机关只有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练好诉讼这门硬功夫,才能确保各类行政行为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从源头上减少“民告官”、“告官不见官”的发生。 (琥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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