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岂能成为“要挟”文书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时事评论 作者:四川汶川于雅楠(牙木汐) “村规民约”岂能成为“要挟”文书华阴市一村子出台要挟性规定,不交垃圾清理费就不收养老保险、合疗等费用,取消一切政府优惠政策,这引起不少村民质疑。对此,村干部表示这是为了督促村民交费支持环境卫生工作,不
时事评论 作者:四川汶川于雅楠(牙木汐) “村规民约”岂能成为“要挟”文书华阴市一村子出台要挟性规定,不交垃圾清理费就不收养老保险、合疗等费用,取消一切政府优惠政策,这引起不少村民质疑。对此,村干部表示这是为了督促村民交费支持环境卫生工作,不会真的借此不给村民办业务。华西镇党委一名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村规民约,是吓唬村民的。(《华商报》)以规定将“不交”垃圾费和“不收”养老保险以及“取消”一切政府优惠政策相捆绑,怎么看都是赤裸裸的要挟。不管是养老保险、合疗还是政府给的一切优惠政策,都是给予符合条件的村民应该享有的权益,岂是村干部以一纸村规民约就能取消的?村规民约虽是村民通过村民会议自主制定,用以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但也不是想怎么制定就可以怎么制定的,合理、合法才是最基本的要求,也就是说,规约中不得含有侵犯村民的人身、财产、民主等合法权利。华阴市罗西村所制定的“村规”显然已直接侵犯村民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这一合法权利了。罗西村为改善村环境卫生,要求村民交纳垃圾清理费用并非是不合理的规定,改善卫生也是为了给村民们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的环境,在合理范围内收取一定的清理垃圾的费用也无可厚非。但是,并不是好的项目就能一下子得到所有人的认可和支持,其中必有持有反对或怀疑意见的人,因此出现不配合工作的村民也是常见情况。想必罗西村的村干部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才会以政府优惠政策的条件来“要挟”村民配合交纳清洁费用工作。其实,很多基层干部,在开展工作的时候都习惯性的选择简单粗暴的方式来“排异”,就如前不久,山东郯城县李庄镇李庄二村的一位村干部,以“未按时拆迁”为由拒绝为村民的助学金申请调查表签字,并称“拆迁跟什么都挂钩”,这与罗西村的“要挟式”村规简直如出一辙。本来,“拆迁”与“助学金申请”不存关联性,“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与“交垃圾清理费”也没有什么直接联系,未有有的联系是都要经过“村委”这一道门槛,所以村干部们就理所当然的把它们都联系到一起了,你同意拆迁,就帮你签字,交垃圾清理费就让你享受优惠政策,清除了障碍物,就能顺利开展工作,既方便又省事,但是这样的的方式真的受用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以暴制暴”向来是最愚蠢的方式,即便村民妥协了交了清理费用,在今后的工作施展中难免以刁难来泄愤,以此下来便是反复循环,这样的负向的常态化是最顽固的劣根。不管是村委还是基层政府部门都应反思,在开展任何工作的时候,都不能以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完成工作,站在村民的切身利益角度,依法、依理展开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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