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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市政府原办公室副主任王某委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审被判一年八个月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广西 正义网贵港9月14日电(通讯员 龚顺利 曹鹏)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王某委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
广西    正义网贵港9月14日电(通讯员 龚顺利 曹鹏)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王某委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查明,王某委在在担任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西江航运枢纽桂平二线船闸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审核发放拆迁户临时住房补贴款中,明知黄某彬、黄某铭、黄某华、黄某雄、黄某杰、黄某荣等6人的被拆迁房屋是生产性房屋,不是他们的居住房,不符合发放临时性安置补贴款,仍然违反规定同意向黄某彬等6人发放临时性安置补贴款,其中黄某彬、黄某铭、黄某华、黄某雄、黄某杰、黄某荣等6人分别获得了临时过渡费94945.96元、92295.84元、46714.82元、78651.25元、99322.26元、110355.44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22285.57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委在担任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任西江航运枢纽桂平二线船闸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办公室和南广铁路桂平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监理工程、提高银行存款业务量、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基础工程等方面给予关照,先后非法收受梁某所送好处费1.2万元,蔡某所送好处费4万元、何某所送好处费1.5万元、邹某所送好处费1万元,受贿额共计7.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其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领取临时过渡费的黄某彬6人取得了临时过渡费,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王某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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