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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决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080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婚前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实际中,由于财产取得时间与领取时间之间的先后次序会导致在法律后果上有很大的不同。 如:一方于领取结婚证前购买房屋,产权证于婚后取得,如果双方后因某些原因而离婚且对房屋归属产生争议
婚前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实际中,由于财产取得时间与领取时间之间的先后次序会导致在法律后果上有很大的不同。   如:一方于领取结婚证前购买房屋,产权证于婚后取得,如果双方后因某些原因而离婚且对房屋归属产生争议,那么,首先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一方须举证证明用自己购买房屋方可对抗房屋产权证的证据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是在婚前签订契约并付款,举证相对容易,而另一种情况就相当困难:即一方于婚后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即使这样,该房屋仍然会被先认定为共同财产,出资一方须举证证明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而这个举证如果没有在当初购房时注意保留证据,就相当困难了。
责任编辑: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