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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银行云南省瑞丽市支行某办事处出纳员陈某窃取公款100万余元出逃17年归案犯贪污罪获刑五年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云南 正义网德宏9月1日电(通讯员 岩旺)近日,某国有银行职员陈某在担任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款100万余元后潜逃在外17年,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利用刑侦手段将其抓获,归案后被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陈某自1998年7月始任中国某银行云南
云南  正义网德宏9月1日电(通讯员 岩旺)近日,某国有银行职员陈某在担任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款100万余元后潜逃在外17年,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利用刑侦手段将其抓获,归案后被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陈某自1998年7月始任中国某银行云南省瑞丽市支行某办事处的出纳员。任职期间,因与一酒吧女子产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生活中遭到家人的谴责,加之工作上领导和同事纷纷议论,陈某便产生携带公款一走了之的想法。  1998年8月16日下午,陈某趁所有职员下班以后独自来到金库,将其负责保管的39万余元营业款全部拿走,后通过电脑操作“空存”63万元人民币到其持有的银行卡中,并到另外一个营业室取走了该卡上的23万余元人民币。拿到钱以后,陈某与该女子连夜乘坐出租车离开瑞丽,在此后的17年里,陈某分别辗转至成都、西安、广西等地,过着隐姓埋名的生活。2014年,中央开展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通力合作,终于在2015年11月3日将躲藏在广西北海市逃亡了十七年的陈某抓获归案。  2016年5月13日,云南省瑞丽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窃取公共财产100万余元,虽其在银行卡内存入的63万未被全部取走,但陈某已实际控制了所有涉案资金,已构成贪污既遂,故对陈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的判决,陈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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