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记者通过广州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全市登记经营范围为“学生托管”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仅15家。而仅在一所学校附近1000米以内,就有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至少10家以上。需求量之大跟正规军之少,何以如此悬殊?手续多、门槛高、利润微、需求大是“黑托管”遍地开花的主要原因(9月13日《南方都市报》)。 在学校难以为学生提供午休场所的情况下,大量的校外托管机构应运而生。由于符合资质的正规托管机构早已满员,家长不得不把孩子送到“黑托管”。这些“黑托管”承担着接送孩子、安排午餐午睡、学习辅导等职能,但在记者走访的5家托管机构中,没有一家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特种行业许可证》,甚至没有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只是靠着所谓的行规和口碑招揽生意。 这一问题早已引起广州市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在2013年1月广州“两会”知情问政咨询活动中,市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三个职能部门互踢皮球,教育局称自己无监管权限,工商局回应“非营利性的托管机构应由民政局管理”,民政局则答复“服务内容涉及教育培训的,归教育局管,办理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则由民政局和教育局双重管理”。2015年2月,本来列入立法日程的《广州市学生托管管理办法》退出立法计划,解释称托管机构的主管部门难以明确,监管对象难以发现和监管。 说实话,托管机构监管费时费力不说,出了事情就可能人命关天,有关部门自然是能推就推。但是,难监管就不监管,就不出台监管办法,这样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而且,近两年广州力推校内托管财政补贴机制,而学校能够接纳托管的学生仅有22.94万人,占在读小学生人数不到1/3,只有少数学生受惠。由此看来,校内托管没有能力解决“黑托管”遍地开花的尴尬局面。 笔者认为,虽然目前还没有从更高立法层面上给托管机构一个名正言顺的身份,但作为有立法权的广州市,理应借鉴其他地方监管经验,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结合广州托管机构反映出来的问题,有这样两个问题,需要在地方立法中予以明确。其一,托管机构的监管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而任何一个职能部门都没有能力和职权做好托管机构的协调监管工作,因此应将各区政府作为托管机构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协调机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工商、食药、卫生、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托管机构共同进行监督管理。其二,学生托管工作带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仅仅依靠民间资本的力量,很难在短时间内满足学生托管需求,因此政府在监管的同时,要根据托管机构规模、容纳学生人数等予以政策性财政补贴,以吸引有实力的民营资本进入托管行业,有利于提高托管机构的建设水平。 当然,在长期脱管的情况下,如果短时间内直接封杀“黑托管”,带来的后果就是孩子放学后无地可去,形成另一个安全隐患。当务之急,要在地方立法的同时,分步推进托管服务规范管理,对资质、环境、条件等采取原则指引、适当放宽、一站服务、整改过渡的缓冲期,逐步达到规范管理要求,对确实无法达到规范要求的,应坚决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