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赔偿 一,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需要立刻入行组织抢救受伤职员;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疏通沟通交通,指挥其他车辆减速通过;指挥驾驶员,乘客等职员在安全地带等候;造成道路,供电,通信等举措措施损毁的,通报有关部分及时处理;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 二,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职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用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职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用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治理机构。 三,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 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尺度的划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当事人拒尽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实在案。 四,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传唤。 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入行检查。 五,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入行讯问或者询问。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在调查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划定》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部分。 六,交通警察以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七,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八,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对属于:1,造成职员死亡,重伤,轻伤的;2,造成职员稍微伤,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经由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分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九,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对交通事故入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职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 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视电话等内容。 十,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对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职员稍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合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十一,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职员稍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实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色,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峻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十二,境外临时来华职员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告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哀求。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十三,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对经由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旬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旬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入行检修,鉴定的,应当在检修,鉴定或者重新检修,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十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旬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实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实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并投递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投递当事人。 十五,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在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合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划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