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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流程监控 为检察权规范运行“护航”

来源:江岸检察 作者:江岸检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工作动态 近年来,江岸区检察院始终把流程监控工作作为强化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拓展案件流程管理的新理念、新举措,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从编织监管网络、完善监管手段、拓宽监管渠道三方面入手,规范了司法行为和内部监督,有效促进了案件管理监
工作动态 近年来,江岸区检察院始终把流程监控工作作为强化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拓展案件流程管理的新理念、新举措,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从编织监管网络、完善监管手段、拓宽监管渠道三方面入手,规范了司法行为和内部监督,有效促进了案件管理监督的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一、编织监管网络,推进检察权力规范运行进出审核“严把关”,确保法律文书完备。在受案时,严格依据案件受理标准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收案标准的提出补充、修改或退回意见;在送案时,严格对照送达回证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法律文书质量进行把关,对材料不齐全、内容瑕疵等问题及时退回承办人补正。期限预警“常态化”,确保办案程序合法。案管部门每个工作日10点前对系统内案件进行排查,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和本院自侦部门初查、立案的案件进行期限预警提示,对3日内即将到期的案件、当日到期的案件、次日到期的案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勤、案件承办人及时办理。节点监控“全程化”,确保案件流程完整。案管部门通过审查案件进出、办案程序节点、案件程序性内容,重点对案件是否流失、流程是否回转、赃证物品是否进行处理、案卷有无归档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流转的完整性。同时,加强对网上个案监督,跟进办案进程,问题及时督导纠正。二、完善监管手段,确保办案质量不断提高1、案卡填录审核求“精”,确保信息填录准确、规范、同步、完整。要求案件信息录入人员填录受案案卡项目不留空白,严格对照移送文书准确录入。统计员通过日常巡查或统计衔接工作时,对发现承办人信息漏填、统计数据无法准确生成等不规范问题,及时通知补正,促使全面填录案件信息成为每一位办案人员的自觉行动。当案件办结送案时,流程监管员将严格审核有无系统外制作、打印文书、电子印章以及系统操作是否规范等问题,重点检查承办人填录案卡是否全面、同步,对承办人漏填项目督促加以补充。2、监督内容求“细”,借助统计监督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依据。一是破解监控面窄难题,实现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充分发挥统计分析作用,着力从全局、宏观角度发现司法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二是破解监控内容局限难题,实现由程序监督向实体监督转变。通过统计审核,将案卡信息与案件实体处理结果相关联;三是破解监控滞后难题,实现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借助统计报表固定案卡信息的特点,弥补流程监控空白。问题分类求“准”,切实把纠偏查漏职能落到实处。一是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梳理出自侦撤案、自侦案件两次退查、公诉环节移送单位撤案、撤回起诉、诉判不一、刑事赔偿等12类重点案件作为流程监管的重点,使监管有的放矢、有章可循;二是坚持网上监督和网下监督相结合,确定案件流转、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制作、办案期限、强制措施适用、办案节点操作、案卡填录等11项关键节点作为流程监管的落脚点,按照11项重点内容梳理出应当监管的不规范问题,形成问题对照表,方便流程监管员查漏纠错,提升流程监管工作质量;三是坚持办案程序监管和案件质量监管相结合,制定出包含巡查案件流转情况、查阅系统“流程监控”选项内容、检查办案节点信息填录、比对外来文书、核对文书及审批表、比对统计数据等多项内容的监管方法,锁定所有不规范办案情形,有效打破流程监管方法简单、乏力的困境。三、拓宽监管渠道,促进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1、加强信息公开审查,确保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指定专人每日审核、上传公开案件信息数据,及时把本院办理案件经审核、批准、复核后需公开的法律文书导出并上传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确保符合公开要求的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及时公开。对发布不规范、屏蔽规则不适用等情况及时与承办部门沟通,督促撤回整改,严防瑕疵文书网上留存。2、实行多方位监督,确保执法程序规范公正。通过“个案监控”和“信息与指标查询”模块,随时掌握每起在办案件的全部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制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通过“执法风险评估”模块强化对办案风险的跟踪预警,掌握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其变化情况,加强对办案风险的统筹管理与协调化解。通过“涉案款物管理”模块对扣押款物的入库、出库、登记备案、审结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保证执法程序规范、公正。3、全程监督留痕,不断提高办案人员执法水平。一是建立业务部门联络员机制。每周召开一次业务部门内勤分析会,对案件流转、律师接待、案卡导入、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各种共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开展个案情况的指导解决和共性问题的交流共享,提升指导的随时性和有效性。二是实行案管监控台账管理。制作《案管日志》,记录每日系统操作及案件流转的异常情况、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情况,确保监督有理有据,办理流程“全程留痕”。三是建立监督管理每月通报机制。每月对案件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整体通报,做到“日审核、月通报”。
责任编辑:江岸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