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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跟随智者前行 | 张思之先生九秩华诞庆贺文章之三十八

来源:律师文摘 作者:律师文摘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学术荟萃 跟随智者前行——我与思之先生二三事 李 轩 * 人生苦短,但得遇智者引领,积累点滴功德,亦属幸事。回想过往十年,我和思之先生的交集由少而多,常得耳提面命。江平先生所谓“思之精神”,时常鞭策我等后辈在崎岖之路上砥砺前行。 一、初识“张思之
学术荟萃 跟随智者前行——我与思之先生二三事 李 轩 *   人生苦短,但得遇智者引领,积累点滴功德,亦属幸事。回想过往十年,我和思之先生的交集由少而多,常得耳提面命。江平先生所谓“思之精神”,时常鞭策我等后辈在崎岖之路上砥砺前行。  一、初识“张思之”  大约2001年前后,我和《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先生(时任《中国律师》主编)第一次“饭醉”于万龙州。他向我约稿,我整理了一篇题为《当代中国律师发展的制度难题》的长文交差(我记得牵线搭桥者是我的同事黄震博士,该次聚首还有一段不打不成交、一笑泯恩仇的典故,在此不赘)。事实上此文是在我和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杜刚建教授共同主编的《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一书基础上浓缩而成的,字数达两万有余。《中国律师》杂志由于篇幅所限,刊发时仅摘录其中五千余字。或许是桂明主编觉得弃之可惜,又将两万余字的全文在其主编的中国律师网上全文发布。  没过多久,笔者就收到了来自浙江的一本名为《律师与法制》的地方刊物第10期,其上赫然登载了上述文章的前半部分。笔者印象中从未与该刊打过交道,收到杂志后既感惊讶又觉愤然,甚至想就这一严重侵权事件提起诉讼,状告该刊侵犯著作权,并希望借机扩大一下《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一书的业界影响(该书出版时笔者曾一度提议编辑者郑保华先生、冯哲先生将书名定为《闯荡江湖的中国律师》,以便借助地摊之力贩卖流行,后以略嫌低俗作罢)。但时间不长,《律师与法制》就通过邮局汇来稿费1200大洋。笔者转念一想,有这样一本期刊慧眼识文,给你发表出来,署名道姓,并且稿酬似还不菲,应该没有侵权的恶意。所以起诉提告的想法也就随之烟消云散了。  但是突然有一天,笔者却收到一封挂号寄来的神奇来信,文字是那种古色古香的蝇头硬笔,信中述及在《律师与法制》2002年第10期看到了我的文章上半部分,颇为赞誉,急于想看到尚未发表的下半部分,拟推荐转载。落款署名是“张思之”三个大字。当时笔者一时诧异于这年头居然还有人手书来信,另一方面对落款“张思之”表示将信将疑。因为在笔者的记忆中,张思之先生曾做过“四/人/帮”的辩护律师,应该年事已高,位尊名重,怎么可能给我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作者写信推荐?再看信封的落款地址,是朝阳区松榆里的南新园小区。而这个小区笔者却有所耳闻,因为我正好有一个同学陈伟就是这个小区的物业主管。为了一辨真伪,我给陈伟同学打了电话,说在你的辖区藏龙卧虎,还有一位中国律师界的国宝级人物啊!对方也是满腹狐疑,因为从未听说有这样一位重要人物在他的小区落户。于是我们约好,找了一个周末,和落款中自称张思之的“读者”取得联系,相约登门拜访。开门一看,果然此“思之”就是彼“思之”!  一阵热络之后,张老关切地问及我们对当时律师生态的看法,表达了对笔者关于律师业态描述和困境分析的肯定,并且言谈话语之间流露出英雄落寞之意。我们自然是对张老赞佩有加,然后相约将来有事一定请张老出面支持。当时相谈甚欢是肯定的,但是否吃饭喝酒却早已淡忘。(事隔数年,《律师与法制》杂志于2006年第1期头条因刊发张老雄文《致北京市律协会长李大进的一封公开信》,不幸被“关停并转”,主编董服民一度被免职,则是后话。)  自此之后,在接下来的十余年间,我和张老因公因私多有接触。如果不揣冒昧,我自诩与张老还有一些忘年之谊的话,正是始于这封“神奇”的读者来信。  二、稍有波折的八十华诞庆典  没过多久,我们就从相熟的师友处得知,张老即将年满79周岁。在北方,有“做九不做十”的庆生传统。也就是说老人60、70、80大寿都是在59、69、79周岁举行。所以在张老79周岁生日前夕,我和法律界一帮师友如刘桂明主编、孙国栋主编、莫少平、吴革、吴以钢、阎如玉律师等人沟通,想为思之先生举行八十华诞的生日庆典,同时也是想借此契机给饱受磨难的中国律师张本呐喊。但当我们向张老表达这一想法时,张老开始是非常坚定地予以拒绝的,说他素来对名利看得很淡,不必劳驾业内兴师动众,搞所谓无意义的庆生。但我以为此事重大,遂再次登门造访,特别游说思之先生,说现在中国律师界亟需人气凝聚和精神动员,给您做寿,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给中国律师界注入一种精神力量,提振律师界的士气。经多方劝陈,张老终于欣然同意,并提出唯一要求,希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原来,张老解放前就读的是朝阳大学法学院,民国时期法学教育流行“南东吴,北朝阳”的说法,意思是指当时的中国朝阳大学和东吴大学是最好的两所法学院;可遗憾的是,张老尚未毕业,新政权就宣告成立,将原“北朝阳”的法学院合并到了新设立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所以追根溯源,张老其实是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校友。作为一个富于历史情怀的法律家,张老提出这一愿望,也属人之常情,有寻根溯本之意。于是,笔者赶紧和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的王利明教授电话联系,提出了为张老举行八十华诞庆典的设想和张老的个人心愿。王院长对此表示大为欢迎,说张老是中国法律界的重要人物,对律师发展做出过历史性贡献,人民大学有此校友也是人大的幸事,欣然同意共襄盛举并提出要聘请张老为人大法学院的兼职教授,并且还要在人大安排一次公开讲座,作为庆典活动的一部分。随后,王院长安排了一位刚从武汉大学调来的刘姓副院长接洽此事,主要是因为当时人大法学院有一个中国刑事法律研究基地,而基地主任恰好因故辞职,人大法学院急需在刑事法律方面有所作为,他们认为请刑事辩护权威张思之做一次全校公开讲座,有利于提升中国刑事法律研究基地的形象和声誉。  得到王院长的支持,笔者备受鼓舞,遂邀刘总编、莫律师等一众师友和刘姓院长聚谈筹备事宜。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席间刘院长提出一个让我们略感过分的要求,而这一要求是此前王院长所不曾提及的。他说,我知道你们为张老做寿,一定是有资金支持的,现在院内还有王姓、高姓两位教授也即将年届八十,能否请你们也赞助十万左右出版个论文集什么的,这样和张老前后配合,显得更加热闹一些。听闻此言,与会者当时有人表示同意,但更多人反对,印象中莫律师几乎立即就要拍案而去,认为这一要求无疑是拿为张老庆生做为交换条件,换取参与律师的资金赞助。对刘院长的提议我当然也表示难以接受,直指有损张老的尊严。话不投机,聚会可谓不欢而散。  事后交流,我们还是婉拒了人大方面提出的所谓建议,最终确定的主办单位只有《中国律师》杂志、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协宪法委员会以及我所任职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这四家单位与张老或多或少均有渊源,张老曾经是《中国律师》杂志的创始人,时任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在册的律师,同时也是全国律协宪法委员会的顾问和我院的兼职教授。由这四家单位共同举办先生的八十华诞庆典,应该说是相对适宜的。孙国栋主编的《律师文摘》原本也是积极参与筹备的机构之一,不知何故最终未予具名。至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退出主办,只能说是其中的一个小小插曲和遗憾。  而在筹备过程中,我们还一度听到这样的传言: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新任主任、某机关退休负责人据说向刘姓院长提出过强烈的反对意见,说堂堂社会主义大学的法学院怎么能为一个律师举行生日庆典!略感震惊之余,我们半开玩笑地说,看来人大号称“第二神学院”,果然名不虚传!真是池子大了,什么人都有啊。  2006年8月18日,张思之先生八十华诞庆典在翠宫饭店三层多功能厅隆重举行,我和桂明主编担纲主持,与百余师友共同见证了中国律师发展史上的一段难得篇章。其时的场面可以用群贤毕至、老少齐聚来形容,法学界的精神领袖江平先生、经济学界的权威茅/于/轼先生、“非典”疫情曝光者蒋彦永大夫,甚至还有年届九秩高龄的中组部原副部长李/锐老先生都出席庆典表示祝贺。几位老先生相拥而谈,场面十分感人。各个主办单位的代表纷纷登台致贺,当然其中也包括中途退出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代表。但令人倍感惊愕的是,该代表在致辞中提到了人大法学院退出庆典主办单位的原因,居然说是接到有关方面的指示,因话题敏感而不得参与其中。不知情者对此表示了些许赞许,而知情者如我们只能一笑置之。当然会场的确也出现了各色敏感人等,但活动始终在热烈祥和的氛围中进行,没有出现任何意外和纰漏。  聚会在张老饱含深情的答谢致辞中达到高潮。当张老说到“我愿把今日聚会作为我的起点,接受大家的祝福,听校场‘点兵’,战阵列成,中国律师以13万之众(注:现在已近30万)有资格向世人宣告:律师是民主法治的坚实支柱,是无可替代的力量。不管前路艰难,不畏航线险阻,我,不,我们,决不歇步!”时,在场者无不动容。张老离开时心情也是愉悦的,以至于多年之后提起这次聚会,张老还说这是他律师生涯的崭新开始。  三、筹办义派律师事务所  2004年,因应“人/权入宪”契机,在时任会长高宗泽先生的鼎立支持下,全国律协适时成立宪/法委员会,笔者以兼职律师身份被聘为秘书长。由于宪/法权威不彰的局限,活动范围较为受限。在一次主任办公会议上,吴革主任提出中国的法律援助刚刚起步,还没有象法治发达国家那样普遍设立专事法律援助的律师服务机构,我们能否借助民间力量专门创办一家从事公益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律师事务所,为不够官方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陈有西副主任、徐晓青副主任等与会者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创意,一拍即合,决定分工行事。一方面我们邀请了三个符合合伙人条件但业务处于上升时期的年轻律师作为合伙人去申办律师事务所;另一方面,我们也找相对成熟的律师事务所,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为事务所提供经费支持。考虑到这是一家公益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与一般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必须有本质区别,当时我提出了以理事会进行管理的体制,最终确定了张思之、刘桂明、莫/少/平、吴革和我等七人的理事会。合伙人在理事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关于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几经推敲,决定使用英美国家影响性诉讼中“影响性(impact)”一词的意译 ——“义派”为事务所的字号。而“义派”二字在中文中又有正义一派的意思。律师事务所顺利获得审批,我们还请张老出任理事长,并为义派所题写了所名。几十平米的房间,七八个律师和工作人员(多数后来成了公益领域的积极行动者),号称第一家民间公益律师事务所就这样开张营业了(此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还经司法部特批创办了一家东方公益律师事务所,但属半官方性质,并且昙花一现,其时已经式微了)。至于义派所后来的发展,除了援助崔/英/杰死刑辩护案、支持李刚博士要求解散牙防组公益诉讼案等成功案例,还有很多或喜或忧的故事,其中部分已流传于江湖,恕不赘述。  四、一场“空前绝后”的校园讲座  和张老熟识之后,我和我院老院长、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原主任甘功仁教授商量,我们在法学界已经聘请了江平先生为兼职教授,律师界是否可以聘张老为兼职教授呢?甘院长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主意,遂借学校成立五十周年之际,以举办公开讲座的形式举行张思之先生兼职教授聘任仪式。因为事前广告宣传到位,学校方面对此也高度重视,派出级别不低的“领导”到会祝贺并旁听讲座。我作为法学院副院长受命主持讲座和聘任仪式。我请示张老之后,将讲座题目确定为《光荣与梦想:中国律师的使命》。我记得那是一个500人的报告厅,现场坐无虚席,很多平时奉行功利主义的中财学生都是平生第一次经历了一场饱含激情和极富人文底蕴的讲座。讲台上的张老纵横古今,尤其是对建国以来文革十年对中国文化的破坏和对人性的践踏进行了深刻的鞭挞和反思,说到动情处可谓老泪纵横。犹记得当张老提到文革殉难者 —— 北大女生林/昭时,他动情地复述了林/昭不惧生死的那句名言 ——“林”是双木之林,“昭”是刀在口上之日的昭!当然张老在演讲中更多地是将话题聚焦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批判了人/治余孽对法治进程的不利影响,表达了对中国律师业面临恶劣法治环境的关注与担忧,甚至直接指点高层决策的保守和失误。这场气势恢弘的讲座进行到一半的时候,甚至有领导找我耳语,说讲座话题过于敏感,他能否先退场。我说您走吧,我负责维稳和善后工作。  讲座固然是在群情激动的场面中结束,但我料想学生受此鼓舞估计会激发出更多激烈的言论来。其时还没有微博、微信,但是校园BBS正是如日中天的时候,送走张老,我赶紧到中财“吞吐大荒”的BBS网站看看学生们都在讨论什么。果不其然,多数学生都在抒发旁听这次讲座之后的深刻体会和感受,但也有部分学生开始发表一些对现实不满和失望的极端言论。虽然学生都是匿名上网,但我也能猜出个大概,遂有针对性地给几个宿舍打去电话,建议他们删除一些过于激烈的帖子,给出的理由就是你们难道不希望张老下次再来学校做演讲吗?学生们对此都表示理解,很快删除了一些过激言论。但不想一语成谶,以后的十多年,张老居然无缘再次踏进中财的校园。  五、李/庄案与顾问团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到了2011年。在重庆方面唱/红打/黑、薄/熙/来“政声”高涨的同时,法学界以江平先生等为首的有识之士,开始发出警惕“文革”卷土重来的担忧之声。没过多久,就传出北京律师李/庄被抓的消息。其时李/庄还属于“非著名律师”,后来因为被抓才成为“著名非律师”。张老虽然与李/庄素不相识,但对此表示了极大地关切。就在李/庄案第一季二审宣判的当天,我和莫/少/平、刘桂明、贺/卫/方等师友约请张老到某饭店小聚,商量能否为李/庄律师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声援。我还清楚地记得那天包间的名称叫“醉花阴”,当时还有人开玩笑说如果法院宣判李/庄无罪,我们就可以一醉方休。不料,7点整打开电视,传出的居然是李庄低头认罪的消息。当时在座的诸位无不咬牙跺脚,斥责李/庄缺乏法律人应有的骨气和担当,辜负了全国律师的期望。当然,其时李/庄认罪的著名的藏头文尚未公布于世。事后经媒体披露,李/庄当庭宣读的自白书六段内容开头文字相连,谐音是“被逼认罪缓刑、出去继续申诉”。李/庄出狱后,还专门对此做了辩解,说其认罪并非屈服,而是为了换取自由之身,以查找自己无罪的证据。但是对此辩解,张老始终并不认同。数年之后,仍然认为李/庄欠全国律师一个道歉。孰是孰非,想必只有李/庄自己心知肚明。  因为李/庄的认罪,李/庄案第一季黯然落幕,李/庄一年半刑期很快届满。到了2011年底,又传来薄/熙/来并不甘心李/庄即将刑满释放,而是动用上千重庆警察分赴全国各地调查李/庄执业期间的所谓漏罪问题。此时薄/熙/来、王/立/军表现出来的司马昭之心已是路人皆知。在李/庄第一季对薄、王政策还抱有理解甚至支持态度的一些重庆学者如高、陈之流,也觉得再次追究李庄的所谓罪刑已经演变成了一种政治报复,而不再吭声。律师界、法学界开始公开讨论李/庄的所谓“漏罪”和重庆方面报复陷害李/庄的问题。在李/庄第一季中应高子程律师之邀共襄辩护而名震海内的陈/有/西开始通过微博发声,标题非常醒目:《李/庄第二季,法律人不会缺席》。贺/卫/方教授也适时发表雄文《致重庆政法界校友的一封公开信》,笔锋直指薄、王的倒行逆施,提醒重庆政法官员不要沦为权势者的鹰犬,而应坚守法律的底线。而此时作为李/庄案第一季中“死磕”重庆公、检、法的陈有西律师,也已受到重庆方面的特别关注,陈受到其家人及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劝诫,让他淡出李/庄案。所以由谁出面为李/庄案继续辩护,就成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恰逢年底,全国律协在北京中苑宾馆举行专业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会议。会议之余,陈/有/西邀请吴革、徐晓清和我商议对策。当时吴和徐都建议陈暂避其锋芒,他们俩人可以出面辩护,以分散压力。而我则提出不同意见,建议由当时呼声较高的其他律师出任李/庄案第二季辩护人,我们可以从旁协助,提供智力支持和舆论声援。我说你们三位主任不仅应该考虑个人的安危,还应该考虑机构的存亡。就餐期间,我甚至一度以离席退场的方式表达了我的坚决态度。半小时之后,有西给我打电话,说辩护人基本确定,还是希望我回场再议。返场之后,我见到饭桌上多出三人,分别是李庄的妻儿和当时还不太知名但我早已认识的杨学林律师。有西介绍说,通过和李庄家人的沟通,最终确定杨学林律师和斯伟江律师作为李庄第二季的辩护人。他本人则主要做一些支持协助的工作。我当即对此安排表示赞同,并说这种南北搭配的“斯杨组合”有如施洋大律师再世,学林老成持重,而伟江激情敏锐,堪称最佳拍档。  辩护律师确定之后,大家继续商议对策和出庭方案。有西提出斯杨两人出场力量还略显单薄,是否再组成一个律师顾问团以为声援?对此,我又表示反对,提出现在的律师界受制于全国律协和司法部,如果重庆方面通过司法部施压,声援的律师也会受到牵连,最好的方案莫过于由顶级法学家和知名律师组成专家顾问团,而且人数不宜太多,以十人为宜。有西问我,法学界谁能支持?我说江平教授和贺卫方教授应该都没有问题,何兵教授和徐昕教授我可以问一问。有西说,老贺,我直接跟他联系吧,我再找几个律师。我说律师界必须有思之先生出面才行,我可以请示思之先生。于是我们分头行动。我给江老、张老分别去了电话,两位老人欣然同意牵头组成专家顾问团。贺、何、徐三人也毫不犹豫地相继答应出任顾问团成员。有西则分别邀请了吴革、田文昌、张青松、李肖霖和魏汝久等五位知名律师共同组成了十人专家顾问团。其中魏汝久律师还曾在第二季前期去看守所专程会见了李庄,并在后来的案件进程中提出了很多重要的参考意见。名单拟定之后,陈/有/西立即在他的学术网上第一时间做了公布,并且利用刚刚兴起的微博做了同步发布。消息一出,可谓举国振奋,很多网上跟帖我至今记忆犹新。有人说,这一回重庆方面把法律界惹毛了;有人说这是史上最豪华的法律顾问团;还有人说,十二怒汉(两名辩护律师加十名顾问)现身,这是法治和人治的巅峰对决。  很快,李/庄案第二季正式开庭。杨学林、斯伟江两位律师果然不辱使命,在法庭上发表了慷慨激昂的辩护意见,其中广为传颂的就是斯伟江的那一篇《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是我们等得到》。  案件开庭进行到第三天,法官突然宣布中止审理,何时恢复开庭另行通知。据说当时李/庄在法庭上急了,朝审判长大喊:我还没有做最后陈述呢,怎么就休庭了?一天之后,法院宣布恢复开庭,结果庭上传来令人震惊的消息——检察院撤诉。其时我正在给学生上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给我打来电话,说晚上可有时间庆贺一下?我当时深表震惊,第一反应是“不可能吧”?第二反应是“如果属实,这一定是海里的抉择”。确认之后我就放言,薄的政治生命已经到此终结。但莫/少/平律师等友人却表示质疑,笃定薄还会进常委、做政法委书记,还要和我打赌,结果我赢得饭局无数。晚上把酒言欢,《新闻联播》果然播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诉、李/庄二季无罪的消息,一时间举国欢腾,盛赞高层明智之举。即便如此,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张老还是表达了自己的坚持:李/庄二季无罪并不代表他在第一季认罪就是对的。对此我亦深以为然,但对身陷囹圄的李/庄之为妥协也表示理解。  六、大个子与炎/黄/春/秋   七、贵阳小河案、陈宝成案、贾//敬龙案  2012年1月,贵州黎/庆/洪等57位被告,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等32项罪名一案发回重审,周/泽、杨/金/柱、朱明勇、陈/有/西、斯伟江、张磊、王耀刚、杨学林、钟颖等88位律师先后出庭为被告方辩护,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复旦大学谢佑平教授亦以兼职律师身份参与其中。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从春节前审理到7月初,断续进行了26天,根据法庭审理的进度,预计至少还将审理二三十天。该案影响甚大,但由于贵阳公安司法机关表现强势,辩方律师依法“死磕”,控辩双方形成胶着之势,已经成为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前中国当时刑事司法领域发生的一起最为重大的法治事件。同时,该案还涉及当前全国争议很多的打黑的法律边界问题、民营企业依法保护的问题、刑事诉讼中的一些具体程序规则问题、律师依法执业权利问题和如何准确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兼顾,实现社会根本和谐稳定的问题,引起了全国律师界、法学界、企业界和有关领导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为协助一线出庭律师准确把握法律关,合法得当地行使辩护权,经在贵阳出庭的主要被告的辩护律师和其他出庭律师研究,周/泽、陈/有/西等人电话和我商议,决定邀请并组建贵阳黎庆洪案法律专家顾问团、律师观察团。顾问团由法学界权威专家组成,观察团由著名执业律师组成。其职能是指导和协助一线出庭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辩护职能,配合出庭律师团开展辩护和研究,提供法律建议,阐述本案法理,召开专题研讨,向媒介发表准确得当的咨询和表态意见。顾问团专家不到现场,观察团律师将择机赴法庭现场旁听观摩。   决定作出之后,我们分头一一征求各位法学专家和著名律师的意见。此前我已多次向江平、张思之二老汇报过此案的进展,请求二老领衔组成黎庆洪案法律专家顾问团,他们欣然同意。张老还特别叮嘱要注意辩方内部团结,注意策略和方法,避免授人以柄,陷害律师。贺/卫/方、田文昌、赵长青、殷爱荪、张千帆、童之伟、孙笑侠、范忠信、徐昕等知名学者和律师也欣然加盟。许兰亭、迟夙生、陈光武、吴革、张青松 、李肖霖、郭建梅、魏汝久、李金星、杨名跨、刘志强、段万金、王兴、曾维昶、张颖等知名律师则作为第一批成员组成律师观察团(实际参与观察团的律师不限于前述人员)对本案辩护予以关注和声援。7月4日,各网站陆续发布两团成立公告,社会反响较为热烈。  黎/庆/洪案法律专家顾问团、律师观察团成立之后,一直高度关注案情进展和辩护律师处境的田文昌律师提议在京都所举行一次专家论证会。7月12日,张老、江老等在京顾问团成员悉数到场。会后京都所整理出一份会议纪要,由我分别呈送二老过目,江老表示原则同意,张老则进行了字斟句酌的推敲,并最后定名为《关于黎案现状的五点声明》,主旨如下:一、程序乃司法之规尺,违反程序必然危及司法公正;二、证据乃审判之基础,非法证据难以指控犯罪事实;三、司法乃国家之公器,公权滥用必成冤狱温床;四、民意乃执政之根基,逆违民意则必离散民心;五、当世乃法治之天下,依法治国必为大势所趋。全文气势浩然,强调“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刻,践行法治方略还是因袭人治余孽将决定中国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命运,也是考验执政者政治智慧的试金石。渝黔比邻,殷鉴不远。就如重庆李/庄案一样,贵阳黎/庆/洪案必将成为中国法治道路上的一道标杆;究竟是以公正审判的楷模还是枉法裁判的恶例载入法治史册,社会公众正拭目以待”,呼吁有关方面及有关人员审时度势、择善而从,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全文以“法治潮流,浩浩汤汤;逆之者亡,顺之者昌”收尾,可谓掷地有声。现在捧读,仍有荡气回肠之感。时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杂志主编、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童之伟教授甚至受顾问团全体成员委托前往贵阳探望辩护律师团,带去了江老、张老的关切和问候,令律师们备感鼓舞。黎案最终虽然仍以黑社会定罪,但所有辩方参与者都认为,该案的辩护过程凝聚了中国法学界和律师界的勇气和智慧,展示了中国刑辩律师的力量,在将来的司法史上必将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值得一提的是,黎案进行中,辩护律师不仅面临官方的强大压力(个别律师甚至有随时被抓的风险),而且内部一度还出现争功诿过的倾向。在《律师文摘》主办的一次沙龙中,张老曾经充分肯定了在贵阳案中辩护律师的表现,称赞他们“群星灿烂”并且“互相照耀”。听闻内讧传言,张老不免痛心疾首,多次谈及律师界要以团结为上,“抱团取暖”。2012年8月3日,我在法律出版社举行的王工律师《我要发言》新书发布会上,作了题为《弘扬批评理性,整合法律界健康力量》的演讲,主要就是想阐释和发挥张老、江老等法界前辈所提倡的宽容精神,冀望律师界能够和而不同,共渡时艰。  其后,2014年杨玉圣、孙国栋等发起为山东青岛陈宝成案声援,2016年张耀杰、魏汝久等发起为河北石家庄贾/敬/龙死刑复核案呼吁,张老都毫不犹豫地领衔签名,或成或败,义无反顾,均属可圈可点的法界壮举。  所谓白驹过隙,转瞬又是十年。正如张老十年前的答谢感言,我们“尚未气馁,并不沮丧,也不会怨天尤人”;我们“会在苦斗中找到机缘,共庆登临绝佳境界的步步胜利”!顾此耿耿在,仰视浮云白。  欣逢张老九秩华诞,散记片段如上,为先生寿!* 李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律师文摘微信公众号。欢迎转发,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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