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商法通:生育期间女职工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商法通的博客 作者:商法通的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商法通:生育期间女职工劳动合同问题[案例描述]某女职工C某1998年2月与中外合资的酒店签定为期两年劳动合同。1999年10月发现怀孕,4个月后,酒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C某不服,一是认为自己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商法通:生育期间女职工劳动合同问题[案例描述]某女职工C某1998年2月与中外合资的酒店签定为期两年劳动合同。1999年10月发现怀孕,4个月后,酒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C某不服,一是认为自己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收入会给家庭生活带来困难。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办计字[1990]21号文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第四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此案例虽然酒店与C某签定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但是C某怀孕、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合同期应该延长至哺乳期满。??结论:(1)酒店撤销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2)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至C某哺乳期满。文章来源:http://www.blb.com.cn/knowledge/20161205131777.html
责任编辑:商法通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