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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

来源:蔺存宝我写博客图个写字的痛快。 作者:蔺存宝我写博客图个写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媒体访谈 小强热线 蔺存宝律师 宝慧律师所 人身损害赔偿 10月14日晚上12点许,邓女士正和朋友在禅城一间名为禄境海鲜粥的餐厅聚餐,邓女士表示:“由于我们人多,餐厅就安排我们在没有空调的三楼露台用餐,并且打开了挂在露台顶棚上的吊扇,不料没过多久,吊
媒体访谈 小强热线 蔺存宝律师 宝慧律师所 人身损害赔偿 10月14日晚上12点许,邓女士正和朋友在禅城一间名为禄境海鲜粥的餐厅聚餐,邓女士表示:“由于我们人多,餐厅就安排我们在没有空调的三楼露台用餐,并且打开了挂在露台顶棚上的吊扇,不料没过多久,吊扇竟然掉了下来。”据邓女士描述:当他们正在吃饭的时候,突然“嘭”的一声,他们感觉有水落在脸上,用手一按才发现是血。在邓女士提供的现场图片来看,掉落的吊扇由于使用时间已经很久,上面布满灰尘,扇叶边缘已经生锈,吊扇顶部只有两条用来固定的铁丝。 事发后,邓女士经过医院的检查治疗,脸部缝了5针,伤口有2公分长、0.5公分深,据医生诊断:幸好伤口没有穿透口腔,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虽然该事件已过去一个多月,邓女士脸部的伤口已经愈合,但邓女士脸部那道很深的疤痕以及缝合的针痕依然清晰可见,对于女士来讲这就属于毁容了,这是邓女士无法接受的。上周五当记者来到事发餐厅,负责人并没有在店里,记者电话联系了餐厅负责人刘女士。据刘女士回应:她承认邓女士受伤是由于餐厅的疏忽导致的,并表示愿意承担邓女士的医疗费。并表示:当店方租下这个地方之前,风扇就已经存在了,这个地方他们租了快10年了,所以认为风扇很牢固,在事发的前几天餐厅工作人员还在那里吃饭呢。由于风扇一直没有坏,他们也就没有换,因此忽略了这个问题,有关邓女士所有的医疗费用店方会承担的。 邓女士讲:“伤口治疗花费了一千多,刘女士已经支付了,但是针对后续去疤治疗的医生表示只能使用祛疤的膏药,半年后视情况才可以确定是否需要做祛疤手术。邓女士就要求:一次性赔偿祛疤费用及营养费,以及从受伤时到拆线的半个月时间,邓女士都无法上班,因此还要赔偿一笔误工费。这半年的医疗费是按医生列出来的,大概七千二百元,加上一万元左右的营养费、一万一千元的误工费和一万以下的后续(半年之后)的治疗费,共三万多。误工费则是按照邓女士的平均收入,每个月大概一万多,一天七百多左右。 刘女士针对邓女士提出的上述赔偿项目回应道:”对于邓女士提供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的标准偏高。”邓女士说:”餐厅负责人刘女士半年提出支付三千元营养费以及按佛山平均工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即每月六千多。”在记者的调解下刘女士表示愿意一次性赔偿给郑女士三万元。但是邓女士在考虑一番后又提出新的赔偿方案,邓女士表示他们做一次疤痕手术大概一万元,后续治疗费还需要一万五左右,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再加上之前的总共五万元。目前双方还在协商当中。那么对于双方的赔偿及补偿费用都有哪些呢?误工费是伤者误工所导致的损失那么伤者怎样才属于误工呢? 对此,本所主任蔺存宝律师认为伤者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是指伤者治疗期间影响了伤者的工作所造成的收入的损失,一般来讲,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是根据伤者实际工资来计算的,计算标准伤者因伤住院或者是处理伤势期间所导致的误工损失,误工损失要按伤者的实际的收入来计算;医疗费,根据医院开具的凭单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法律标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每天100元;护理费,他住院期间原则上有一个人护理,参照当地护工的标准来计算;营养费,但通常需要医生证明为依据;交通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如果因伤致残还还可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如果致残需要残疾辅助器具及后续治疗的,也可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及后续治疗费,本案中因伤者受伤部位属于面部,可主张整形美容的费用;如伤残造成精神损害,还可要求精神抚慰金。以上文字来源于: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http://www.fstv.com.cn/51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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