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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言乱语:2016年新浪微博微言精选

来源:清源论法 作者:清源论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治时评 吴言乱语:2016年新浪微博微言精选 (民主与法治篇) 编者按 自从2011年8月17日在新浪开设微博以来,共发表或者转发28589条信息,获得了粉丝18432人。这五年多来,我在新浪微博上不断发表有关法学教育、民主和法治建设的言论,吸引了不少粉丝的关注
法治时评 吴言乱语:2016年新浪微博微言精选 (民主与法治篇) 编者按 自从2011年8月17日在新浪开设微博以来,共发表或者转发28589条信息,获得了粉丝18432人。这五年多来,我在新浪微博上不断发表有关法学教育、民主和法治建设的言论,吸引了不少粉丝的关注。这是一个传播正能量,揭示社会阴暗面,唤醒国民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弱势群体发声的好平台。我把我的实名制的新浪微博与正义网的法律博客(清源论法)和微信公众号(清源论法)视为我的自己开设的“两报一刊”,用于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想(日记),记载中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点点滴滴。“位卑不敢忘忧国”,希望通过这“两报一刊”为国家的民主和法治建设鼓与呼,为早日实现民主、法治和富强的大国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一、民主与宪政1、2016年11月28日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由于人性使然和人性弱点,很容易变成“昨天所坚持的,又为今天所反对!相反,今天所坚持的,又是昨天所反对的;相应的,在野时所坚持的,又是在朝时所反对的,相反,在朝时所坚持的,又是在野时多反对的”的政治悖论。而法治和宪政是朝野最大的共识,是人民与国家的最大共识,是昨天和今天的最大共识,执政者和人民都必须秉承契约精神,真挚、真诚地推进法治,维护各种制度的尊严,法治才能成为一种可能。 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任何一个执政者往往会选择执行宪法中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而对于执政者不利,但对人民百姓有利的条款往往会选择不执行或者拒绝执行。例如,有关公民宪法权利的基本条款就难以得到执行,这样,宪法就会被执政者当作工具,人民也不会信奉宪法,这样的宪法就不会权威和尊严。执政者这种只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执行的选择性执法,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只有将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一体遵行,宪法和法律才有权威和尊严,宪法和法律有尊严,人民才有尊严,否则,所有人都是工具。 2、2016年11月26日 早上,在路上遇到一个退休教授,他问:这一次你怎么没去竞选人大代表?我说:不行的,我就在上课时建议学生另选我,领导都批评我呢!他说:要不下届我们老教授联名推荐你!我说:别别,我没有出来之前先被灭了,目前我国反民主的顽固力量还很强大!一些人口口声声说民主,说核心价值观,但内心就不喜欢民主。因为民主就是为了限制执政者的权力。 3、2016年11月25日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明确规定,每个已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中,选举法进一步细化规定,选民对组织和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有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可以另选他人!如果有人向选民宣传,争取选民,让选民投自己的票,这是公民行使被选举权的表现为,也为选举法所不禁止。但是有人不懂法律,硬说这是拉票,既使是拉票,选举法亦没有禁止,只要不是贿选,没有采用选举法所规定的方式争取选民选票,都是公民行使被选举权的方式和手段!建议这些没有学过宪法及选举法的人好好学习一下,尊重每个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2016年11月24日 逻辑有两种逻辑,一种叫逻辑,一种叫中国逻辑。在我们生活中,具有中国逻辑的事情时常发生,例如,小事或者不重要事情往往开大会,而且,开得很正式,很公开,很有仪式感。但是,重要事情或者大事情,则可以不开会,或者开小会,而是由一些掌权人自己说了算,完全可以不征求大家的意见!权力运行很神秘,只要权力有权威,规则就不可能有权威,反之亦然。 5、2016年11月15日 在民主体制下,往往是一些有钱人才去玩政治,即有钱才去当官,所谓的金钱政治;而在专制体制下,不一定有钱才能玩政治,但玩政治后往往就变得有钱,即当官就有钱。在一个民主的国家和社会中,由于官员必须向人民负责,因此,其更有羞耻心,一旦犯了什么错,新闻媒体就狂轰滥炸,主动引咎辞职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反,在专制的社会中,因为他们不需要对人民负责,只需要对上级负责,因此,脸皮都比较厚,羞耻心也比较差,主动引咎辞职的也比较少。 6、2016年11月10日 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完美的,任何一项制度都有优点和缺点,包括法治、民主都有优点和缺点,法治和民主也有付出代价的,只不过,人类在选择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再找不到比法治和民主更好的治理模式,人类无奈只能选择一种较优的模式。我们要的是权衡利弊,借鉴人类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为我所用。 7、2016年11月10日 我们从小到大,家长和老师一直告诉我们,看人要看到人家的长处,而不是看人家的短处,要学习人家的优点,而不是一味着抬高自己,贬低别人。但是,这段时间,一些官媒和御用评论人一直在抹黑美帝,没有看到人家制度的优点和长处,不少评论很不厚道,没有穿衣服的人一直在挑人家衣服穿得很丑,很难看。 在美国,虽然谁当总统,地球照样转,但这一次美国的总统选举,还是吸引了不少国人的关注,甚至一些官媒一直想唱衰美帝国主义,但是,两百多年来,人家的国家机器照样运转,除了因为种族问题爆发内战之外,整个国家的政治整体是比较平稳的。良好的制度不要担心选谁当总统,即使是坏人当总统,他干不了多大坏事!唱衰了一百年,但美帝国主义仍垂而不死! 8、2016年11月7日 今天通读了一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对其解释含义是支持的,其中,强调宪法性文件《基本法》必须作为判决的依据,但是,同样的,在大陆,《宪法》为什么不可以直接作为判决的依据呢?法官为什么不可以直接根据《宪法》作为裁判的法律依据呢?原理是一样的啊! 9、2016年10月31日 在与一些做生意的有钱人聊天中,发现他们对法治、民主不是很有兴趣,也不关心,也许他们认为自己是目前这个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当然,不希望改变现状,但是,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也可能会变成这个制度的受害者,因为如果制度不完善,任何人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他们可能是受害者,只有受害了,才会觉醒。一些有钱人,早把自己的老婆小孩送到国外了,他们才不会去关心这些问题呢?只有我们这种人,才常常替国家操心,操中南海的心,为的是下一代有一个更好的法治环境。 10、2016年10月1日 要遏制及解决腐败问题,恐怕未来还得靠这些:分权制衡,竞争政治、民主选举、新闻自由、司法独立!除此之外,我实在想不出更好的法子!大家说呢? 11、2016年9月19日 美国总统罗斯福说:一个健全巩固的民主政治的基础并不神秘。我们人民对政治和经济制度所抱的基本期望十分简单。它们是:给青年和其它人以均等机会;给能工作的人以工作;给需要保障的人以保障;终止少数人享有的特权;保护所有人的公民自由权;在生活水平更普遍和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享受科学进步的成果。免予恐惧的自由极其重要。 罗斯福总统主张人类的四大自由之四:免除恐惧的自由——这种自由,就世界范围来讲,就是世界性的裁减军备,要以一种彻底的方法把它裁减到这样的程度:务使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有能力向全世界任何地区的任何邻国进行武力侵略。罗斯福总统主张的人类四大自由:1、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发表言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2、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人人有以自己的方式来崇拜上帝的自由;3、是不虞匮乏的自由——这种自由,就世界范围来讲,就是一种经济上的融洽关系,它将保证全世界每一个国家的居民都过健全的、和平时期的生活。 12、2016年1月6日 司法独立与新闻、出版、言论自由是现代人类文明的两根支柱,没有司法独立,就难以保证法官基于中立第三方进行裁断,就没有司法权威,也就没有司法公信力,没有人会相信司法会是公正的;而新闻自由不仅可以监督司法,也还可以保障司法独立。如果有人干预司法,司法人员就敢于捅给媒体,从而保证司法独立。 二、司法与法治 1、2016年12月7日 转:今年尚权刑辩论坛,陈卫东老师说:“越是重大敏感案件,律师的辩护权利越是得不到保证,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作为一个很受官方器重的法学家,陈老师如此直言,让我很感佩。张青松律师在代理刘汉案时,也被迫发微博争取正当的辩护权利。如果法律规定不能大于政治控制,依法治国是实现不了的。党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应该说到说到,不要说一套做一套。 2、2016年12月7日 谁是党?党是什么?党的意志又是什么?我认为,党是一个拟制和抽象的组织体,其意志是一种集体意志并已经通过法律体现出来,即党最高、最大的意志结晶或者载体就是法律,这种法律写在文本上,相对确定和明确,除此之外,其他所谓的党的意志都是漂浮不定,变幻莫测,很容易异化成个别党的领导,尤其是很容易让坏人假借党的名义和意志干扰司法,影响司法公正!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司法人员严格执行法律,就是在维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意志,维护党的权威!如果还在一直强调党领导司法,最终都会沦为个别(坏)人假借党的名义和意志干预司法,影响司法人员的专业判断,从而背离法律,也违背党的意志,破坏司法公正。法院有地位和尊严,法官才有地位和尊严,法律人才有的地位和尊严。 3、2016年12月7日 1995年,发生在河北的聂树斌被冤杀案,同一时期的1996年,在海峡对岸的台湾也发生了江国庆被冤杀案。2005年发现了疑似真凶王书金,但直到2016年12月2日才由最高法院平反;而江国庆案则是在2011年发现真凶许荣洲,没几个月就平反了。办错案固然可怕,但可怕的是知错不改,这也许是两岸平反机制的差别。河北高院的那些领导和主办法官也该反思反思一下自己,到底是什么力量迫使你们明知道案件证据有问题而不敢判无罪了。你们还是自己投案自首吧! 4、2016年12月6日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往往习惯性地认为,只要律师取得的证据与侦查人员不一致(如果一致,律师没有必要取证了),就本能性地认为律师取得的证据有假,尤其是证人证言,似乎侦查人员所取得的证据天然就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从聂树斌案中可以看出,侦查人员造假和毁灭证据的胆子和能力比律师强多了。事实上,侦查人员所取得的证据未必全部都是真实的,律师所取得证据也未必都是假的,正是有时候真假难辨,才需要通知有关证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诘,通过交叉诘问,许多事实真相就会暴露出来,法官只要认真听听,就知道哪一方取得的证言是假的,哪一方的证言是真的。这才是审判中心主义。 5、2016年12月5日 今天上刑法分论课,要求各位同学好好学习一下聂树斌案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判决书,学习一下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是如何论证和推理的,再看看一审、二审的法官是如何草菅人命的!要提醒同学们不得作恶,不得利用公权力胡作非为,不得草菅人命!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线,怎么也失守了?各位法官更应该谨慎啊,判决书上面有你们的名字,每个判决就是一份档案,都要上历史的,要对现实负责,更要对历史负责啊!办错案就是要上历史的耻辱柱的!不得不慎重啊! 6、2016年12月5日 刚收到广州大学法学院刘志强教授书:洗冤白谤乃天下第一公理的一幅字!原文是明朝御史吕坤写的: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1952年12月9日,胡适先生在中华民国监察院的欢迎会上发表演讲,题目就是“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任何一位法律人,尤其是辩护律师都应牢记和承担这个责任! 7、2016年12月5日 昨天是第三个宪法日,今天上午,在课上送给法科学生的24字箴言:牢记誓言,不忘初心;服从法律,坚守良知!抵制邪恶,问心无愧!与各位圈友共勉!一些邪恶力量总是以崇高的名义出现,不得不防! 8、2016年12月5日 前几天,在学校路上,遇到几位小学生,一开始我在他们后面,听到一个同学在说,当大官可以赚大钱。他们叫了我之后,我知道他们和我女儿是一个班的,于是,就故意问那位同学说:当大官为什么可以赚大钱?那位小朋友不敢回答!我说,当大官,要赚大钱,只有贪污受贿,只有违法犯罪,但这样是要判刑坐牢的。一个国家和社会败坏的社会风气和环境已经严重影响了一个国家儿童的心灵,扭曲了他们的心灵。在当下,固然,当大官往往可以赚大钱,但是,赚大钱的,又有几个是干净的呢?听说,曾经有影响力的帝都一把手已经被双规了!捞了100多亿。有用吗?照样进去了。 9、2016年12月4日 听说,我女儿所在的小学这几天要接受文明办的检查,要求每个学生要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她回家好好背诵一下,我就问她,你知道什么是民主?她说不知道,我说民主,就是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那些官员都是人民的仆人,是人民委托他们管理国家的,因此,在这个国家中,人民最大,不是官员最大!必须传统官本位的观念和造成这种认识的制度,要记住,威权体制是不可能永远存在的,任何国家都会朝着民主的方向发展,否则,这样的政党肯定被历史所淘汰,被人民所推翻的。 要记住,党和国家永远都是人民谋取幸福的工具而已,党在法下,而不应该党在法上,尽管现实往往是党在法上,更多的是一些坏人假借党的名义,凌驾于法律之上。正如英国君主立宪制所确立的王在法下,在议会之下是一样的!我再问,你知道什么是法治吗?她说不知道,我说法治就是大家都遵守规则,而这些规则是良好的规则,尤其是那些掌握国家公权力的官员更要遵守规则,因为他们滥用权力,破坏法律比公民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国家的法治破坏更多,因此,法治,首先是治官,而非治民。法治从娃娃抓起,而不是从律师抓起,法治才有希望。 10、2016年12月4日 今天是宪法日,许多法院检察院都在举行入额法官检察官的宣誓仪式,其中,有不少是我教过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我在微信中告诫他们:牢记今年的宣誓,不要忘记初心,始终要牢记公权力来自于人民,要保持对人民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不能成为一些人作恶的工具!否则,老师会批评和打屁股的,但愿他们听进去了。听一个朋友说帮领导干一件坏事比干十件好事更有用。 11、2016年11月24日 今天下午,参加某个单位购买进口设备的论证会,根据2007年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购买进口产品的论证会,必须有一名法律专家参加。而我既是法学老师,又是律师,符合他们要求,就被邀请了。尽管在论证会上提不出什么实质性的意见,但这说明政府对于依法行政越来越重视了。 12、2016年11月14日 最近有一个在法院当了派出法庭庭长的学生刚刚辞职,我很关心问他:为什么要辞职?是不是觉得收入太低了,想出来做律师赚钱?他告诉我说:他和他哥哥一起长大,感情很深,前一段时间,他哥哥被查出肝癌晚期,最多只能活三年,如果要换肝话,最少要花100万元,他哪里有那么多钱啊?我听了之后,很沉重! 13、2016年11月14日 最近听了一个故事,某基层检察院一年轻干警,刚参加工作不久,牢记中央文件规定,把任何干预司法的事情一一记录下来!周围的同事知道后,说她年轻不懂事!而我则认为她有法治追求,应该支持她!正是因为周围有众多太懂事而不懂法的人,中国法治建设才显得艰难! 14、2016年10月31日 前几天,我一个在某中院的工作的学生要参加入额法官面试,面试要问入额法官的标准是什么?我说:强烈的正义感、深厚的专业素养、深刻的人性洞察力以及丰富的人生阅历。包括法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本质是一门人学,就是研究人的学问,因此,对人性要有深刻的把握,内心始终要有一种强烈的正义感和良心! 15、2016年10月21日公开宣判大会的幽灵又来了,我赞成对诈骗犯罪的打击,但反对这种不把被告人当人看,而是当工具看的做法!康德说:人永远是目的,不是手段!中央三令五申禁止这么干,难道你们不知道吗?迷信刑罚的震慑作用!把被告人当作一般预防犯罪的工具!给县书记县长的公开信都说了,尊重司法,保障人权,看来说对了!这些领导得来华大听我课,进修学习一下!对刑罚的理解过于单一,没有领悟刑罚的本质及局限性! 16、2016年9月27日 今天从在职的法律硕士生中了解了目前司法改革的一些新动向和年轻人的想法,他们大多在抱怨,辛苦在一线办案,又入不了额,一些年轻人担心责任大,又不想入额,那些不办案的老同志为了退休后能够获得更高的退休金,又拼命要入额,司法改革没有统一的顶层设计和强力推行,让各地自行操作,可能不会成功。司法改革变成按资历深浅来分配利益,这是司法改革失败的标准之一!张熙怀先生在讲座中一再强调,医院中的护士,不能因为工作久了就成为医生,同样的,空中小姐工作久了不能成为机长,开飞机!道理很浅显,朮业有专攻,社会有分工!在法院检察院的编制人员中,有39%固定的人员是法官、检察官,这些人是办案的,是真正的法官、检察官,那些后勤部门、办公室以及其他不具体办案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是法官、检察官,不能入额! 事实上,要照顾那些从来不办案的老同志,可以采取直接给他们加奉薪的方式,不一定要入额,从而占据了入额的宝贵名额!任何入额的法官、检察官都必须在一线办案,任何一个不办案的所谓的法官、检察官绝对不能入额,这应该是这一次司法改革的总精神,不能背离的,否则,改革就会失败的!在本轮司法改革中,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必须办案,必须是那些办案的法官、检察官才能入额,但是,在现实司法改革操作中,不少地方法院、检察院为了照顾老同志,把那些平时不办案的后勤、办公室等老同志也入额,而那些在一线办案的年轻法官、检察官又入不了额,这样会严重打击年轻人的,这样就很失败了。 17、2016年9月27日 在和日本专家交流中,我说中国司法改革前,法院、检察院里的有编制的工作人员都是法官检察官,他们听了笑起来!我补充说:我们司法改革就是要纠正这种奇葩现象,让那些真正有办案的人才是法官检察官,其他人就不具有这种身份!但本次改革恐怕要失望了!不办案的人竟然可以入额?只有亲自办案断案的人才是法官、检察官,犹如在大学中,只有在一线教学人员才是教授,其他不办案,不断案的人不应该具有法官、检察官的身份,犹如大学中那些不教学的人仅仅是大学辅助人员,肯定不应评教授! 18、2016年9月29日 在大陆的法院中,往往因为你是院长或者副院长,哪怕是法盲,就当然具有法官资格,现实生活中,院长或者副院长总是由其他党政机关调过来,不行就可以不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不符合司法逻辑的,相反,法院的院长或者副院长应该从优秀的法官中产生,由优秀的法官兼职担任,这样,任何一个法院院长、副院长就当然都是法官,都有通过司法考试,都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在台湾,司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是大法官兼任的,院长或者副院长必须从15位大法官中产生,由其中两人兼任,但在大陆,不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根本就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一开始就没有担任法官的资格,因为他们是从其他党政机关调过来的,一旦当上院长或者副院长,就当然获得法官资格,这是本末倒置。 19、2016年9月29日 贺卫方:法官这个职业太特殊了,是裁断人间是非,作为同类人家是非曲直,对于生命的裁判,这个职业要求他的无论是教育背景,无论是人文素质,无论是正义的选择,都是要求非常高。 所以,法官要是从选任角度来讲,这个职业来之不易。贺卫方:教育背景现在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现在法官都必须要是大学本科毕业,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也是比较艰难的考试,这样的考试方式也有助于社会对于司法职业的尊重。但这里面也一个大的漏洞,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可以不经过司法考试。所以,院长有可能是外行。贺卫方:与此同时,也要让他知道,他绝对不可能为五斗米折腰,会被出卖这么一个准则。一方面,我们需要各种各样的保障、监督,同时也需要让他感受到这个职业本身的一种尊荣。让他在社会公众面前,都是一个广受尊重的人。所以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法官的收入都要相对比较高的。评论:事实上,应该是法官兼任院长或者副院长,院长或者副院长是兼职的,不是主要工作,主要职务还是法官,因此,院长或者副院长都应该通过司法考试。 20、2016年9月12日 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这句话需要继承和学习。
责任编辑:清源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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