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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通:员工不服从岗位调度,是不是严重违纪行为

来源:商法通的博客 作者:商法通的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商法通:员工不服从岗位调度,是不是严重违纪行为案情摘要蔡某是某科技公司员工,公司以蔡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书面与蔡某解除劳动合同。就解除理由是否合法,双方各执一词:蔡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蔡某称公司因经营状况,要求自己自行离职,自己未
商法通:员工不服从岗位调度,是不是严重违纪行为案情摘要蔡某是某科技公司员工,公司以蔡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书面与蔡某解除劳动合同。就解除理由是否合法,双方各执一词:蔡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蔡某称公司因经营状况,要求自己自行离职,自己未同意,此后公司发邮件通知让蔡某到北京配合产品研发工作,且降低工资待遇。而科技公司称要求蔡某调至北京配合产品研发部工作,工资待遇不变,但蔡某不同意,故该公司以不服从组织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判决结果一审:公司应当向向蔡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情分析科技公司要求蔡某调至北京工作,且工作内容变更为配合产品研发部的新产品技术开发支持工作,即对蔡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出调整,属对劳动合同之变更,应当与蔡某协商一致。蔡某不同意上述调整内容,科技公司以蔡某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有不当。蔡某没有同意上述调整内容,不能视为其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应当向向蔡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案情解析/评论商法通律师认为:不同意岗位的调整,不能视为严重违纪行为。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文章来源:http://www.blb.com.cn/knowledge/20150812583.html商法通——中小微企业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为用户实时提供免费律师在线解答 服务。您可以通过官网首页免费法律咨询栏目入口、微信公众号“商法通法律顾问”等渠道,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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